工伤鉴定后可以否继续住院治疗(工伤旧伤复发能否住院治疗?)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
工伤鉴定后可以否继续住院治疗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伤鉴定后其实可以否继续住院治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工伤鉴定后其实可以否继续住院治疗
其实可以继续治疗。确需治疗的,其实可以继续治疗。因为停工留薪期已满,其实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就是评定了伤残等级,那么,说明停工留薪期已满,停工留薪期已满还需要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需休假要凭医生休假诊断证明,不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一般按病假待遇,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如果是二次手术如骨折内固定术后取固定物,还有工伤复发的情形,还要确定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后多长时间其实可以做伤残鉴定
对于伤残鉴定具体什么时间其实可以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定标准,要根据具体的伤情,确定治疗终结的时间。
司法实践当中,一般是在事故发生三个月后其实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情严重一般在出院三个月后其实可以做伤残鉴定。
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件的实务处理当中,一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或出院后,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递交伤残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其实我们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三、工伤后其实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遭遇工伤后能请求下列工伤待遇与赔偿:
一、工伤造成一般伤害的,其实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参加的其实可以要求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其实可以要求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工伤鉴定后其实可以否继续住院治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其实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工伤鉴定后能否继续住院治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鉴定后能否继续住院治疗,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一、工伤鉴定后能否继续住院治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的,所以伤情未完全治疗好,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其实可以住院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
当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则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而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交一定的资料,其中就包括工伤认定的决定。
可见只有在被确认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的前提下,才会启动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2.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3.提交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除了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外,还要提交相关的工伤医疗资料,其中包括工伤诊断证明,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
4.对鉴定不服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另外,如果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也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所以劳动能力鉴定后,仍然要继续治疗的,其实可以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