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什么是专利异议)
导读:狭义上,专利是由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批准并授予的发明创作独占性权利,同时包含政府颁发的独占性专利证书。特定情境下,“专利”特指专利权,表现为对特定物...
什么是专利
导读:狭义上,专利是由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批准并授予的发明创作独占性权利,同时包含政府颁发的独占性专利证书。特定情境下,“专利”特指专利权,表现为对特定物品的专属所有权。一、什么是专利
狭义上,专利乃是由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认与批准并颁授专利权的发明创作,同时,还包括了政府颁发给相关创新者的独占性专利证书。另外,在特定情境下,“专利”亦特指专利权,具体表现为对被授予专利的特定物品拥有专属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乃发明创新者或其相应权益持有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时间段内所享有的最为专有的实施权之一,乃属于知识产权这大类范畴之内。
有关专利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独占实施权。
只要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权被赋予之后,除非产生特殊情况,否则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未得到专利权人的合法授权,皆不得擅自开展针对该专利的实际运用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生产营利为目的而进行的制造、使用、夸奖销售、销售或进口等相关行为;
其次,未经许可,任何人亦不得将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用于上述各种领域;
再者,若要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并且收取专利费用,双方需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
最后就是专利权是否其实可以转移给他人的问题,转让专利权的,应通过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待登记手续办妥后,转让方可生效。
值得我们关注的一点是,如果中国的单位或个人需要向外国转让专利权的话,那么还需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特别审批。
此外,专利权人还有权利在他们的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志和专利编号。
至于专利权的有效年限,发明专利权通常有20年的期限,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则分别为10年,自申请日期开始计算。
当专利权期限期满之后,该专利权便将自动失效。
但是,在期限结束之前,专利权人有权以书面方式声明放弃专利权。
《民法典》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是专利”,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什么是专利异议
我国现在已经没有专利异议程序了。专利异议是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定,从而其实可以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而专利异议程序就是审查专利异议是否合理、正确的一项程序。我国现在已经没有专利异议程序。
一、什么是专利异议
专利申请并不是我们想申请就能申请成功的,还存在着许多不可控因素。因此,了解什么是专利异议,对专利申请来说有利无害。专利异议是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定,从而其实可以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
二、专利异议审查范围
《专利法》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其实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其实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
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
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理由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案异议理由基本相同,如果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也属于提出异议的范围。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其实我们应当向专利局提交异议书。异议书的内容应符合专利法的规定,不符合法律的异议书,专利局有权不予受理。
三、专利异议审查期限
异议审查的目的是借助在专利申请审查中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办法,吸收群众参与审查,以弥补审查员审查之不足。实行迟延审查制的多数国家专利法均规定,自审定公告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中国原专利法为3个月、日本为2个月、荷兰为4个月任何人均可对公告的专利申请提出异议,专利局在收到异议陈述书后,成立异议审查组对异议进行审查。
无论是发明专利申请,或者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局对异议的审查都仅限于异议书所涉及的问题。审查决定一经作出,专利局即通知申请人和异议人。申请人对专利局异议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专利局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我国规定原为3个月,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在实践中,专利异议程序面临异议期过长或过短的两难选择,过长则会延长专利权的审批周期,导致专利申请人无法尽快获取专利权;过短则使第三方根本无法知晓公告的内容和提出意见,以致影响异议程序功能的实现。
为此,当今不少国家如英国、德国都开始引入授权后的撤销程序以替代授权前的异议程序。特别需注意的是,1991年6月在海牙签订的《专利法条约草案》规定实行授权前异议程序的国家应在10年内完成向撤销程序的转换。作为缔约国之一的我国,在1992年修改后的专利法引入了撤销程序,并且延长了异议程序的期限,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前任何人均可提出异议。
专利局决定受理的异议案,应将异议书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就异议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在异议审查阶段,要依法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如认为异议成立,即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在异议审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异议人对授权决定不服的,不能立即请求复审,只能在专利权取得以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四、专利异议程序
未雨绸缪、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等,是我们总挂在嘴边的词语,它提醒我们做事情不可随心所欲,而要提前做好准备,有的放矢的进行。对专利异议程序的了解,就是这么一个过程,一个循序渐进,逐渐过渡的准备过程。
1、专利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专利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2、专利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专利予以注册;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专利不予注册。
但是如果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议裁定不服,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专利评审委员会申请专利异复审,专利申请注册转入申请专利异议定审阶段。
专利异议是针对于所公示的专利有一定的异议的人,而这部分学者其实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异议程序对此专利来进行调查和考证,这是为了加大专利的可行性和准确性做出的一种相关程序,保证该专利是真的成立,具备一定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