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有效性如何进行判断(发明专利技术的进步性判断是什么)
导读:专利有效性评估须符合法律关于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则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道德或损害公众利益...
专利技术有效性如何进行判断
导读:专利有效性评估须符合法律关于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则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道德或损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以及违反遗传资源获取或使用规定的发明创造,均不得授予专利权。违反一发明一专利制原则的申请将面临撤回风险。同时,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时,需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才能批准发明专利权。违反保密审查规定也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一、专利技术有效性如何进行判断
专利的有效性评估须遵守相关法律对此所涉及到的新颖性及实用性的要求。
首先,专利所主张的主题若并非符合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则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专利法》第二条明确指出了:
“本法中所提及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皆属于本法所定义的发明创造。
具体来说,发明主要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对其改进等方面所提出的全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则主要关注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将两者相结合所形成的适用于实际生产生活的全新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聚焦于产品形状、图案或者元素间的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融合等方面,期望以富有审美价值并且适用于工业生产的创新设计得到认可。”其次,倘若某一发明创造违背了法律法规、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或者可能会损害公众利益,那么此种情况下,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严格规定,将不会被授予专利权。
此外,对于那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使用遗传资源,进而以此种资源作为基础所开展的发明创造工作,也无法得到专利权的保护。
再者,如果违反了禁止重复申请同一项发明创造一项专利的基本原则(即一发明一专利制),也会面临撤回专利申请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个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内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时,只有在先取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结束,而且申请人明确表示愿意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下方可批准发明专利权。
最后,如果违反了保密审查的相关规定,同样也有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实我们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专利技术作品作者的认定途径是哪些
专利技术作品作者的认定途径如下:
1、创作该作品的原始资料由谁掌握。一个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
2、借用必要技术手段确定创作时间。
3、作品核心内容由谁掌握。
《专利法》第十三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专利技术有效性如何进行判断”,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发明专利技术的进步性判断是什么
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实我们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创造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实我们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因此,发明和实用新型具备创造性是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尤其对于发明专利来说,创造性是指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技术只需要满足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条件即可。在这一点上对发明专利的要求比对实用新型的要求高的多。
判断一项技术和申请日前已有技术即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显著的进步?这主要从该技术产生的有益效果来判断。根据专利审查指南,有益效果其实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现等方面反映出来。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其实可以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1 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2 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3 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4 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同时,根据审查指南还有以下一些特定情况下的辅助性判断基准。
1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某个科学技术领域中的技术难题,人们长久渴望解决,经发明者的努力,予以解决了,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2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段时间内、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技术问题普遍存在的、偏离客观事实的认识,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如果发明克服了这种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技术偏见而舍弃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则这种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例如,对于电动机的换向器与电刷间界面,通常认为越光滑接触越好,电流损耗也越小。一项发明将换向器表面制出一定粗糙度的细纹,其结果电流损耗更小,优于光滑表面。该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具备创造性。
3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变化,超出人们预期的想象。这种“质”的或者“量”的变化,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事先无法预测或者推理出来。当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一方面说明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同时也反映出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具备创造性。
4 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当发明的产品在商业上获得成功时,如果这种成功是由于发明的技术特征直接导致的,则一方面反映了发明具有有益效果,同时也说明了发明是非显而易见的,因而这类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但是,如果商业上的成功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例如由于销售技术的改进或者广告宣传造成的,则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