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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什么样的(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什么样的(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

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什么样的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什么样的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什么样的

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如下: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其实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

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其实我们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其实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其实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其实我们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其实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其实我们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其实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其实我们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有什么样的

保护的作品范围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法规定保护著作权有几年

公民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视听作品保护期限为五十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什么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其实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著作权使用的法定许可情形有什么样的(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其实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等。

一、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几种情形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其实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其实我们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其实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其实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其实我们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其实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其实我们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著作权法定许可具有怎样的性质?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规定使用人事先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其作品,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这一制度虽然限制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仍保护了他的获得报酬权,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满足。

这一制度的优点就在于即使公众广泛利用作品的愿望成为现实,又使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鼓励了其创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分配了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此外,法定许可使用方式具有效率高,简便易行的特点,大幅度地降低了传播作品、使用作品的成本,提高了使用者的经济效益,节约了社会财富。就著作权人而言,由于省去了签约的麻烦,也能集中精力进行创作,产生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因而这也节约了他的投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因此法定许可的性质就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限制著作权人的许可权,但保护其财产权,实现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

法律规定以特定方式或根据某些条件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实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但须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制度。与强制许可制度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直接由法律规定,无须事先申请或通知著作权人;强制许可则必须事先申请和正式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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