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包括什么权利(著作权人身权利包括什么)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
著作人身权包括什么权利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著作人身权包括什么权利,法律依据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一、著作人身权包括什么权利,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著作人身权包括什么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的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具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具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具有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其实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二、侵犯著作权之后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呢
侵犯著作权之后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其实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其实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其实我们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其实我们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三、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哪些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主要包括:
1.修改权,主要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2.保护作品完整权,主要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3.署名权,主要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4.著作权人的其他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人其实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其实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对于著作人身权包括什么权利,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著作权人身权利包括什么
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来说其实可以表现为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著作权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具体来说其实可以表现为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其实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其实我们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其实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其实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