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可不可以出租(以无用的专利权出资可以吗)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
专利可不可以出租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专利可不其实可以出租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专利可不其实可以出租
专利依法是其实可以用于出租的,该行为又称作专利许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与该专利的所有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其实我们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其实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其实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其实我们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其实我们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二、公司其实可以有专利权吗
公司其实可以有专利权。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为发明人提供相关条件,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其实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三、专利权是否其实可以继承
公民的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依法取得专利的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也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分。
人身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这种人身权利不能作为遗产转让。
财产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专门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权利;依法准许他人实施自己专利并取得使用专利费的权利等,这些财产权利其实可以继承。
专利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继承其中的财产权利部分,如许可他人使用专利权、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等。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因此,继承人继承专利权保护期内行使,过了期限,专利权人便丧失了专利权,他人其实可以无偿使用该专利,也就谈不上继承的问题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专利可不其实可以出租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的建议大家其实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其实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其实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其实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以无用的专利权出资可以吗
以无用的专利权出资是不其实可以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出资的物品是具有一定的价值的,对于无用的物品显然是不其实可以具备使用价值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也需要对相关价格进行评估。一、 以无用的专利权出资其实可以吗?
不其实可以,无用的专利权不具备价格,公司其实我们应当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其实我们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其实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其实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其实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其实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其实可以用货币出资。
第二,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第三,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第四,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第五,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如<<德国股份法>>规定: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只能是其实可以确定经济价值的财物;劳务不能算作实物出资或实物接收。"
以上就是出资的具体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其实我们应当结合实际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那么其实可以结合实际而定,特别是对于不同的专利权或者其它形式的资产情况,还需要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