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职务发明创造如何认定)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
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
认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发明创造的法定界限主要有两个方面:
(1)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2)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二、职务侵占罪的判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其实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其实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其实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其实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其实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其实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其实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其实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职务发明创造如何认定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职务发明创造如何认定
一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本职工作即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属日常工作职责的范围,既不是指单位的业务范围,也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范围。从事日常工作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职工的人事隶属单位和临时工作单位如借调人员从事工作的借调单位、专业人员的受聘单位等。“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是指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安排承担的短期或临时的任务。单位如果安排特定人员参加本职工作以外的为特定目的而是定的研究开发任务时,其实我们应当签订协议,明确任务范围,并保存好有关证据,以免发明创造完成后,双方为该发明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而产生纠纷。
3、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实我们应当注意,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作出的发明创造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构成职务发明创造。1该发明创造必须是发明人设计人从原单位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2该发明创造与发明人设计人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联系。
二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在实践中,很多发明创造的完成都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并非凡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就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谓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发明创造的完成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本单位是指发明人隶属单位、借调单位、聘请单位,如果主体在发明创造完成的过程中所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与本单位无关系,则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3、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的物质技术条件。这里强调的是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在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的作用和比重。对这一点,专利法并没有详细规定。学术界认为: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如果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而言是必不可少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则发明创造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发明人或设计人仅少量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而且这种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的关系不大或者没有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则该发明创造不认为是职务发明创造。
其实我们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人为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资条件”,也才能认定为职务发明。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发明创造的完成同单位的物资帮助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没有这种物质帮助,该发明创造是不可能完成的。
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不取决于发明创造是在单位内还是在单位外作出的,也不取决于是在工作时间还是在本工作时间外的业余时间做出的,只要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即便发明创造是在家里利用业余时间完成的也属于是职务发明创造。因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不同,它其实可以不受特定场所和上下班时间的限制。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条规定,认定职务发明创造与非发明创造的法定界限主要有两个方面,1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为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2完成发明创造是否主要是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职务发明创造一般是在完成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一般专利的权属是属于单位。而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主要就是看两方面,一个是有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另一个则是不是在执行单位任务的过程中完成的的发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