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的有哪些(著作权人身权有哪些)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
著作人身权的有哪些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著作人身权的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一、著作人身权的有哪些
著作人身权的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修改权、署名权等。且人身性著作权具有如下特征:
1、能体现作者身份;
2、必须由作者享有;
3、不得进行交易、赠与、继承;
4、其他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著作权人其实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其实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有哪些
不受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以下几项:
一、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关于时事新闻。
时事新闻作为一种事实,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作者根据时事新闻所创作的时事新闻作品则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三、关于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历法所揭示的日期、节气、节日等内容是不为著作权法所调整的,但人们根据历法所绘制的挂历、台历、日历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三、著作权是身份权吗
著作权是属于身份权的。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对于著作人身权的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著作权人身权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相信大家都清楚,对于著作权具体是分为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不同类型的权利中还包括了一些更明确的权利,那这个著作权人身权有哪些权利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著作权人身权有哪些权利
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保护期不受限制。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例外:
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人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二、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1、复制权: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
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两种方式行使:即可有著作权人自己发行,也可授权他人发行。
发行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散发、出借、出售、赠与。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
5、表演权: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其实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其实我们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其实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9、摄制权: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
10、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
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
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
3汇编权:对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人身权有哪些,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主要有四种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而不管是著作人身权还是著作财产权,都是著作权人的权利。其他人侵害这些权利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制裁的责任。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