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改多少不会侵权(外观专利怎么改动不算侵权)
导读:现行法没有规定外观专利改多少不会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其实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
外观专利改多少不会侵权
导读:现行法没有规定外观专利改多少不会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其实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依旧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其实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一、外观专利改多少不会侵权?
现行法没有规定外观专利改多少不会侵权,外观专利侵权没有明确的判断相似度指标,外观专利的产品相似度的侵权评价:
1、判断前提
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能比较。判定同类产品不仅仅要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而是要根据一般商品的分类标准来确定。考虑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判断是否专利侵权时,首先要注意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实际是否会混淆。
2、判断尺度
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和认知水平为准,不其实我们应当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审美观察能力为准。整体形状相同、视觉效果一样;局部微观的不一致,从消费者角度不会留意的细节不同不作相似性对比。
3、比较对象
将侵权物与专利的图形或照片中展示的形状图案及色彩进行比较,对比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如果结论为是,则侵权成立。如果结论为否,则不构成侵权。
4、判断方法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突出要部
5、使用状态对比
对存在变化状态的产品,即在销售和使用时呈现不同形状的产品。如折叠式家具(确定使用状态的形状)、挂壁式信箱(确定“要部”)。
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则其实我们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其实我们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则其实我们应当认为是不相同的或者是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二、专利被侵权怎么办?
1、专利被侵权其实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行政查处专利侵权行为,此外其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
(2)搜集、保存对方侵犯所享有的知识产权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其实可以咨询律师,请律师对侵犯知识产权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委托公证。
(3)与侵权行为人协商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事宜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维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1)专利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专利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3)专利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三、具体怎么样呢算是专利侵权?
侵犯权利权有四个构成要件,侵犯的对象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有违法行为存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符合这四个要件的,其实可以认定为专利侵权。
1、侵犯的对象其实我们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其实我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够成专利侵权。
2、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但也有例外,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因此,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专利权人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他人侵犯了,其实可以要求对方停止实施侵权行为。也其实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向自己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如果对外观专利改多少不会侵权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外观专利怎么改动不算侵权
外观专利以下改动不算侵权: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外观专利以下改动不算侵权: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其实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其实我们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其实我们应当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