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期多少次不能申请(商标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商标异议期为初步审定公告发布后三个月。期间,若有人对该商标有异议,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主要因商标可能违反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或损害他人合法权...
商标异议期多少次不能申请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商标异议期为初步审定公告发布后三个月。期间,若有人对该商标有异议,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主要因商标可能违反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异议人应在公告期内三个月内申请。一、商标异议期多少次不能申请
根据我国明确的法律条款规定,商标的异议期为自初步审定公告公布之日起算计的三个月时间。在此期间内,若存在任何特定人士对该商标持有异议,均可向商标局正式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异议,实质上就是依据《商标法》所阐述的内容,对于以再行核实和批准为由而在商标局进行第一次发布并且公告的商标,如有通过反对性的观点或意见表达出不同看法,并强烈请求商标局不得将此被异议的商标进行注册。这时,提出反对意见的人士就可认为是异议人;而被质疑的商标申请方则被视为被异议人。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若对商标局首次审核认证并公开发布的商标存在疑虑或异议,异议人均应在商标公告期内的三个月时间内向商标局递交异议申请。
然而,关于异议的原因,我们其实可以归纳如下几个主要方面:
首先,经商标局初次审查认定后,被指出可能违反相关规定,或是使用了商标法明令禁止使用的标志;
其次,经初步审查判定的商标如有潜在风险会违反相关规定,侵犯他人在前已经申领注册的商标权权益,特别是当新的商标申请与已在同类或相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未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时,即便只是近似也不能忽视;
最后,经初步审查发现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有可能触犯相关法规,对他人先前获得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其实我们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实可以延长六个月。
二、商标异议超期条款怎么处理
当商标遭到异议时,依然是能够继续使用的。通常情况下,在公告期结束之后的12个月之内将会有明确的处理结果。商标管理局在作出最终决定之后,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异议方和被异议方。若遇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做出决定的期限延长至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其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其实我们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实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其实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商标进行初次审查并公告之后的三个月期限被视为商标异议期。在此阶段,任何个体或组织倘若发现商标存在违规嫌疑、涉嫌侵害其他商标所有者的专利权益或者可能对其正当利益造成损害,均有权向商标管理局提交异议申请。然而,异议方必须在公告期内的三个月时间内完成申请程序。
商标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被异议人以摹仿的方式进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请求贵局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其实我们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其实我们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其实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综上所述,商标异议申请书应该按照我国商标的具体的规定来撰写,然后提交商标局来审定商标是否与其他注册人已注册的商标雷同。只有经商标局认定后才能进行公告。在申请商标异议时,必须要在规定异议期间内进行申请,以及在确定的时间内进行异议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