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商品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经销商存在商标侵权吗)
导读:商标侵权者可能面临以下行政处罚: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侵权商品及制造工具将被扣押或销毁;三、视情节严重程度,侵权方将受到行政罚款。这些措施旨在保护知识...
销售侵权商品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导读:商标侵权者可能面临以下行政处罚: 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侵权商品及制造工具将被扣押或销毁; 三、视情节严重程度,侵权方将受到行政罚款。这些措施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一、销售侵权商品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涉及商标侵权问题上,其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措施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将被责令立即终止所有侵权行为;
其次,侵权商品以及用于制造这些违法商品、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主要工具都有可能被有权机关进行扣押或者彻底销毁;
最后,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侵权方可能会受到相应的行政罚款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其实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其实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其实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实我们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二、销售侵权商品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在面临产品侵权责任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当认定责任归属时,如因销售方的过失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而给第三人带来损害,那么作为销售方,则必须对其所应负有的侵权责任进行承担。
此外,若销售方无法明确指出缺陷产品的制造厂家或供应商,亦或是在无法指出的情况下,销售方都需独自承担起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其实我们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其实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其实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销售侵权商品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经销商存在商标侵权吗
经销商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的这种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事实上,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对于经销商来讲,如果明知道该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仍然进行销售,经销商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意销售侵权商品情节严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经销商存在商标侵权吗?
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的,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其实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其实我们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其实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其实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争议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总的来说,对于经销商来讲,如果能够证明并不知道销售的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实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但确认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也必须停止销售,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必须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