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是否合法(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导读:商标抢注指未经授权擅自注册他人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或在同类或相似商品上抢注已注册或驰名商标,或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抢注他人已创造的在先权利,均属违法行为。...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导读:商标抢注指未经授权擅自注册他人已使用但未注册的商标,或在同类或相似商品上抢注已注册或驰名商标,或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抢注他人已创造的在先权利,均属违法行为。此术语含义多样,也常被称为“恶意抢注”。一、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这一行为具有明确的违法性质。
作为一个非正式的法律术语,商标抢注并无固定的定义与范畴。
当我们提及"商标抢注行为"这个概念时,往往因人而异、随机应变,因此这个词语的含义丰富多样,与之相近的称呼还包括"恶意抢注"等。
具体来说,商标抢注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行为人有可能擅自利用他人已经实际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在相同或相似类别的商品上进行注册;
其次,如果某个已注册的商标或者驰名商标被行为人抢先在同类产品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或者是在截然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同样进行抢注,也可归结为商标抢注行为;
最后,倘若他人已经创造出的其它在先权利被行为人注册成为了商标,那么这种行为同样其实可以视为商标抢注。
《商标法》第32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抢注商标是侵权行为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所谓的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违法行径,然而要明确的是,此种行为与商标侵权这一概念并非同义词。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明确规定,任何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实际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针对那些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商标权人有权在商标公告期间内提出商标异议,若经商标主管部门查证属实,则该商标将无法获得核准注册。
倘若商标权人因疏忽而错过了商标公告期限,未能及时提出商标异议,那么他们仍可在商标获准注册后的五年之内,向商标主管部门提交无效宣告申请,若经查证属实,商标主管部门将宣告该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抢注商标是否合法”,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一、抢注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
二、恶意抢注
所谓“恶意抢注”只是人们的通俗称谓。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不能达到,则会提起侵权之诉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门举报并索取赔偿。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这一主观要件的成立?我们不可能深入到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了解他们主观愿望是否为了不正当利益而只能通过现象去剖析他的本质。哪些现象其实可以分析出来呢?一是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二是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三是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通过这几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注册商标,主要不是自己使用,甚至自己并没有产品,而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提出赔偿请求,我们便其实可以准确认定他的主观目的,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但是对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而言,不可能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审查。因此,认定不正当手段,只可能在异议程序或在以后的被抢注人申请撤销该商标的程序中,由被抢注人提出证据,证明申请人采用了不正当手段。
三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如果在异议程序,被抢注人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申请,即可提出异议,导致其注册不成功,当然就谈不上“恶意抢注”。事实上,在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经营者并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经被他人申请注册,即使在程序上有三个月的公告期,但这种公告并非所有经营者都能及时看见,往往直到抢注人成功注册后,被抡注人才知道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已被他人抢先注册了。
抢注商标是否合法要分情况讨论,它分为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带有目的性,盈利性的,是侵害他人利益的行为;而非恶意抢注就没有那么复杂了,也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当您遇到此类问题是,一定要分清对方是恶意抢注还是非恶意抢注,如果是恶意抢注,其实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