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如何补办结婚证(事实婚姻能不能补领结婚证)
导读:关于事实婚姻补充颁发结婚证书,当事人需携带必要资料前往本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符合条件后方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男女法定成为夫妻需满足多项条件,未达要求擅自结...
事实婚姻如何补办结婚证
导读:关于事实婚姻补充颁发结婚证书,当事人需携带必要资料前往本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符合条件后方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男女法定成为夫妻需满足多项条件,未达要求擅自结婚通常视为无效婚姻。一、事实婚姻如何补办结婚证
关于事实婚姻补充颁发结婚证书的详细流程:
首先,需要事实婚姻中的两方当事人携带着必要的资料前往本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
其次,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男女双方才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此外,男女法定成为夫妻所需满足的条件相对较多,如果未达到这些要求而擅自进行婚约缔结的话,那么这种婚姻通常将被视为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实我们应当补办登记。
二、事实婚姻如何认定财产分割
在离婚纠纷中,如果涉及到事实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双方当事人有权利就此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未果,则应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儿童权益、女方权益以及非过错方权益优先保障的法律原则作出最终判决。对于任何一位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都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加以保护。在整个离婚诉讼程序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问题,仍然以双方协商为主导;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儿童权益、女方权益以及非过错方权益优先保障的法律原则作出最终判决。同样地,对于任何一位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也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加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补办事实婚姻的结婚证明书事宜,当事人必须携带相关必备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处进行申请,只有在满足了相关规定并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够根据法定程序顺利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要合法地结为配偶,必须满足诸多严格条件,若未能达到这些标准便擅自缔结婚姻,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属无效婚姻范畴。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关系办结婚证的流程是到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材料,然后由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没什么问题的话就会出具结婚证,但这种情况是初次办结婚证,而不是补办结婚证。一、事实婚姻,怎么补办结婚证?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最低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别不一致的。
三、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其实我们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补办结婚证建立在双方之前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比如说结婚证丢失了其实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去补办。但是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就现在的法律制度而言只能是非法同居,等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之后,就像其他的新人那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结婚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