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在先的商标被别人注册(名称使用在先,商标注册在后,构成侵权吗)
导读: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其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先于对方使用该商标。如果异议成立,对方就不能再继续注册这个商标。如果...
使用在先的商标被别人注册
导读: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其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先于对方使用该商标。如果异议成立,对方就不能再继续注册这个商标。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商标权益受到了侵害,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一、使用在先的商标被别人注册
如果自己使用在先的商标被别人注册,我们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并通过异议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标注册是具有排他性的。一旦一个商标被注册,其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就不能再使用这个商标。如果自己使用在先的商标被别人注册,这就意味着自己不能再继续使用这个商标,否则就可能面临侵权的风险。这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在我国,商标注册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负责的。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其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先于对方使用该商标。如果异议成立,对方就不能再继续注册这个商标。
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商标权益受到了侵害,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先于对方使用该商标,并且这个商标对自己有重要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注册商标用别人的名字是否侵权
是的,因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权利。未经在先姓名权人许可或者授权,将他人享有姓名权的文字申请注册商标,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姓名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用别人名字注册商标属于侵权吗
用别人名字注册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有以下两种情况:
1、已经核准的商标享有商标权,未经核准的商标可能侵权。
2、已经核准的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使用在先的商标被别人注册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商标注册使用在先还是注册在先
商标注册肯定是属于注册在先,一般谁先注册就其实可以由谁使此商标,即使当事人一直在使用此商标,而且也没有依法的注册,那么同样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于商标的注册权限也只有十年。一、商标注册使用在先还是注册在先?
在我国《商标法》有规定,商标以注册在先为原则而不是使用在先为原则。通俗的讲其实可以说商标谁先注册了就是谁的。
在中国商标专用权的归属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的冲突在特殊情况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二、商标使用期限有哪些规定?
《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其实我们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其实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但是商标权其实可以连续的续展,所以实际上商标权只要当事人选择续展就会没有期限的限制。
三、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1使用原则
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
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的归属原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只要谁先申请谁就其实可以获得商标权的使用权利,如果他人在没有商标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之下而使用此商标,那么这种行为完全侵犯了商标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商标拥有者其实可以要求侵权者承担所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