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房离婚时如何分配(离婚如何分割无房产证的房子?)
导读:在房屋拆迁前,如有合法房产证,尽管未获安置房证书,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可婚内分割。若证书未发或未登记,离婚时虽难即时分割,但可等证书下发后再议或另提要求。...
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房离婚时如何分配
导读:在房屋拆迁前,如有合法房产证,尽管未获安置房证书,仍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可婚内分割。若证书未发或未登记,离婚时虽难即时分割,但可等证书下发后再议或另提要求。审理中,对未取得或未完整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争议,法院通常不直接判所有权,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当事人继续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另行起诉解决争议。一、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房离婚时如何分配
在房屋拆迁前,倘若该住宅拥有合法的房产证书,尽管在拆迁过程中,尚未获得安置房的房产证书,但此类房屋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其实可以在婚姻期间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房产证书尚未正式颁发并完成权属登记手续,那么在这段期间内离婚的话,虽然无法立即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其实可以选择等到房产证书正式颁发之后再行考虑进行分割处理,或者另行提出分割要求。若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是尚未完整获取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由当事人继续使用该房屋的决定。当当事人成功取得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之后,如若对之前的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可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未办理房产证离婚了怎么办
在离婚的过程中,对于尚未登记设立产权证明的房地产,夫妻双方有权利进行自由协议来确定分配事项,如若协议未能达成共识,则应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并请求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依据客观事实,依法合理地决定由哪一方暂时取得该房地产的使用权,但是不会直接将其判定给任何一方所有。
直到相关部门颁发了产权证明后,再行向法院提出申请,此时法院将有权力依法判决此房地产的最终所有权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其实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房离婚时如何分配”,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房子拆迁分房怎么分配的
一般来说是平均分配,但是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拆迁所分房屋应归夫妻一方所有。房子拆迁分房要根据被拆迁房屋是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一方父母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那么具体的分配情况是不同的。以下是关于房子拆迁分房怎么分配的的问题相关整理,其实可以参考本文内容。一、房子拆迁分房怎么分配的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这里又分两种情况,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其实我们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其实我们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如果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如果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
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其实我们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
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房屋拆迁补偿诉讼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处理方式:
1、对上述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其实我们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其实我们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其实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其实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如何补偿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拆迁补偿,在能够证明对其享有产权的情形下,按照房产评估结果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按照所在地制定的标准进行。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子拆迁分房怎么分配的”,具体分配情况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性决定的。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