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哪些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
导读:在特定情况下,撤销婚姻是合理的。若婚姻关系是因威胁或强迫而建立,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严重身体疾病但未告知对...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在特定情况下,撤销婚姻是合理的。若婚姻关系是因威胁或强迫而建立,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另外,如果一方在婚前患有严重身体疾病但未告知对方,对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原因后的一年内提出。这些情况提供了法律保护的途径,确保了婚姻自由和公平。一、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下列状况可视为撤销婚姻的合理依据:由于受到威胁或强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在此情况下,被威胁或压迫的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该婚姻进行撤销。若其中一方在婚前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身体障碍,必须在登记结婚之前将相关事实毫无保留地告诉对方;但如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那么另一方法院有权请求撤销此段婚姻关系。申请撤销婚姻这一决定应于知晓或应该得知其是有效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其实我们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关于无效及可撤销婚姻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该婚姻从成立的那一刻起便丧失了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在这段关系中并不具备合法的夫妻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
其次,若在此期间内生育了子女,那么这些孩子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享有作为父母子女的应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如果在这段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遭受到了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可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实践中,不少婚姻关系因为某种事由被申请撤销,从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那么,什么是可撤销婚姻呢?可撤销婚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请阅读了解。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条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其实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婚姻其实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二、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一种是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其实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例如,以不与其结婚毁掉对方容貌相威胁,而迫使对方与其结婚等。
另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其实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绑架对方,也其实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对方等。当事人在受到威胁而结婚时,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是出于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这就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因而法律赋予受胁迫的一方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使受胁迫的一方其实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自己是否与对方结为夫妻。
三、可撤销婚姻的条件
按照《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受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当事人一方以胁迫为由撤销婚姻关系的,具有下列要件:
1有胁迫的故意,有胁迫行为的一方实施的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
2有胁迫的行为发生,如采取恐吓、威胁的手段;
3胁迫行为存在违法性,包括目的、手段都是非法的;
4有受胁迫的一方因恐惧心理而产生和对方结婚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当事人因本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受到加害的威胁而产生恐惧的心理,从而做出了结婚的意思表示。通过胁迫者的行为使被胁迫者不得不和其结婚。胁迫的手段常见的有:一种是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攻击,使他人产生恐惧,如果不答应结婚的请求,将要发生的损害可能要涉及生命、身体、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比如,男方扬言如果女方不和其结婚,就伤害女方全家,以此来威胁,而迫使女方与其结婚。一种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这种直接损害其实可以是对肉体的直接损害,如殴打、限制对方自由等,也其实可以是对精神的直接损害,如诽谤、侮辱对方等故意诋毁一方的形象等。
以上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关于撤销婚姻的法律知识,希望遇到这种情况的当事人,最好将自己受胁迫的相关证据保留下来,一旦有机会您就其实可以依法撤销这令人恐惧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