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冷静期吗(自愿离婚的还需要冷静期吗)
导读:在自愿离婚程序中,设立了30天的冷静期。从一方提交离婚申请开始,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销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撤销。期间,若一方反悔并撤销申请,婚姻仍受法律认可...
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冷静期吗
导读:在自愿离婚程序中,设立了30天的冷静期。从一方提交离婚申请开始,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销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撤销。期间,若一方反悔并撤销申请,婚姻仍受法律认可,双方仍为合法夫妻。一、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冷静期吗
在自愿离婚程序中,设立了一个必要的冷静期。有关这个冷静期的具体规定如下: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登记机构提交了离婚申请之后起开始计算,在接下来的整整30天内,这对夫妇中的任何一位如果觉得自己冲动做出了决定想要后悔的话,他们都有权利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撤销那份已经提交的离婚申请。因此,只要在这30天内有一方进行了撤销申请,那么这份婚姻就依然被法律所认可,他们两位也就仍然是合法的夫妻关系。
然而,如果在这30天的冷静期中,夫妻双方均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那么也将被视为自动撤销了之前的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其实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其实我们应当准予离婚。
二、双方自愿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变更抚养权并非必须由公正机构进行认证。在涉及变更抚养权事宜时,若当事人双方均赞同更改抚养权,那么他们便可共同签署一份内容详实的变更协议以明确变更之情形,而后只需双方签名即能生效;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共识,那么唯一途径便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来寻求对抚养权进行变更,且在此过程中,无需强制要求变更抚养权协议经过公正否则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其实我们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离婚冷静期吗”,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双方志愿离婚有冷静期不
双方志愿离婚有冷静期,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申请撤销申请,具体情况下其实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来执行处理。一、双方志愿离婚有冷静期不?
双方志愿离婚有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双方志愿离婚的程序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其实我们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情况,需要严格基于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对于夫妻之间在申请离婚后,如果一方存在不同意的情况,是其实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内提出撤销的申请的, 有异议的其实可以起诉到法院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