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有没有抚养老人的义务(孙子孙女对爷爷奶奶有赡养义务吗)
导读:我国法律一般不强制儿媳和孙子直接赡养公婆,但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年老体弱或贫困,且子女已故或无力赡养,有经济能力的孙辈(包括孙子和外孙女)需对已故或无...
孙子有没有抚养老人的义务
导读:我国法律一般不强制儿媳和孙子直接赡养公婆,但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年老体弱或贫困,且子女已故或无力赡养,有经济能力的孙辈(包括孙子和外孙女)需对已故或无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这基于《民法典》中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延伸而来,条件包括:1)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2)孙辈经济能力允许且不影响自身基本生活。一、孙子有没有抚养老人的义务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儿媳及孙子并无直接的法定义务去抚养或照料其公公婆婆。然而,鉴于法律也赋予了特定情形下有经济能力且能承担起赡养责任的孙辈,包括孙子与外孙女们,他们对那些已故或是失去养育能力的亲生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需承担起相应的赡养责任。详细来说,法律条文明确指出: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以及保护的义务。如果成年子女未能履行这一义务,那么那些因年老体弱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生活贫困的父母,有权向成年子女索取赡养费用。2、孙辈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并非无条件的,只有当孙辈具备经济能力并且能够承担起赡养责任时,才需要对那些已故或是失去养育能力的祖父母进行赡养。祖父母要求孙辈承担赡养义务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子女已经去世或者子女无法提供赡养;其次,孙辈、外孙辈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承担这一责任。所谓“有经济能力”,是指义务人在维持自身家庭正常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仍有余力。如果赡养义务人已经尽到了赡养义务,却未对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造成任何影响,那么就其实可以证明他/她具备承担这一责任的经济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孙子有没有继承权爷爷奶奶的财产
针对祖父母的遗产,孙子孙女并不具备法定的继承权利。
然而,祖父母却拥有通过立下合法有效遗嘱来明确指定孙子孙女作为他们财产继承人的权利。在祖父母辈或其子女离世且孙子孙女的父亲也不幸过世的情况下,其实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启动法定继承程序,在其中纳入代位继承的相关条款实施权利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我国现行法律暂时并未明确规定儿媳妇以及孙子负有直接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例如,父母年事已高或者经济上陷入困境,同时他们的子女已经离世或者没有经济能力去承担起赡养的责任时,具有经济能力的孙辈们,包括孙子及外孙女,在这样的前提下便需要承担起对自己已故或无法独立生活的祖父母的赡养义务。这一规定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义务其实可以进行适当的延伸,其具体条件包括:1)子女已经去世或者没有经济能力去承担起赡养的责任;2)孙辈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并且不会因此而影响到他们自身的基本生活需求。
祖孙间有抚养义务吗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一、祖孙间有抚养义务吗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父母抚养子女的时间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为止?我国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我国《民法典》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教育法定义务,也其实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的法律义务了。
严格来讲,祖孙间有抚养义务。但这仅仅针对比较特殊的情况,那就是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因此,不要认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就是天经地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