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如何处理(没有结婚证离婚财产如何分)
导读:财产分配原则:可分割财产按份额分配,不宜分割的按实际需求归属一方并补偿另一方;养殖业、种殖业等无本年度收益的产业,应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合理分割或折算...
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导读:财产分配原则:可分割财产按份额分配,不宜分割的按实际需求归属一方并补偿另一方;养殖业、种殖业等无本年度收益的产业,应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合理分割或折算并补偿;共同投资于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按份额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利润可折现分配;共同债权和债务应平均分配,不平衡时按比例享有与承担,共同债务需连带清偿。一、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如何处理
关于可分割财产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可分割的任何财产应依据各方所享有的相应份额予以分割;
然而对于那些不宜分割的财产,应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求将其归属为其中一方所有,而获得该财产的一方应对另一方依照其应获财产的比例给予货币价值上的补偿。
关于养殖业或种殖业等无本年度收益的产业,我们其实我们应当站在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角度,通过合理的方式将其分割或者折算,赋予某一方持有权,同时让他们补偿另一方应得到的那部分份额款项。
至于双方共同投资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应按照他们在该合伙投资中所占有的份额,享受相应的权益并承担相关义务。如果实际运营状况较为理想,则被允许持有更多股权的一方其实可以从所得利润中折现给另一方可分配的份额款项。
关于共同债权和债务的问题,解决方案如下:对于这两者均应平均分配给各方;但倘若它们并不平衡,例如分别占总债权和债务的一半,那么各方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比例享有与承担。
此外,当面临共同债务的情况时,各方也应该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其实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其实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其实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其实我们应当给予赔偿。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其实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其实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其实我们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其实我们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其实我们应当分担损失。
二、没拿结婚证彩礼钱男方能要回吗
在未经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形之下,男方有权主张收回彩礼。在此种情况下,并不涉及到离婚还是不离婚的问题,因为当事人并未正式缔结夫妻关系,其实可以直接解除同居状态,无需通过法院或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若经查证,双方确实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适用的法律依据明确要求其实我们应当归还彩礼。此类情况主要适用于双方未曾进行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场合,此时可基于实际情况酌情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夫妻财产分配的基本准则如下:对于其实可以划分的资产,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各成员所拥有的份额进行分配;而在无法分割的情况下,则应按照实际需要将其归属于一方,同时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对于养殖业、种植业等无本年收益的行业,其实我们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发展,对其进行合理的分割或者折算,并给予适当的补偿。对于共同投资于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利润其实可以通过折现方式进行分配。对于共同享有的债权和债务,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平均分配,若存在不均衡现象,则应按照比例享有和承担。对于共同债务,必须由全体成员连带清偿。
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没拿结婚证意味着男女可能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了,但此时却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的关系也属于同居关系,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也需要对共同的财产作出分割,此时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呢?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离婚的。因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规定的离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二、同居期间的财产怎样分割?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一》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适用此条规定,需要把握三个要点:
第一,双方同居生活期间。
第二,“共同所得”。构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备二个条件:一是双方共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前提条件。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共同所得,否则应视为个人所得。
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但是,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虽然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不受保护,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得到受理的,但此时解除同居关系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处理以及子女抚养问题的话,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实也是其实可以得到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