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办(房产证夫妻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导读: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属夫妻共有,离婚需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按保护弱者权益原则裁决。离婚后,凭离婚证明及相关文书至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具体步骤如下:携带房产...
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办
导读: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属夫妻共有,离婚需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按保护弱者权益原则裁决。离婚后,凭离婚证明及相关文书至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具体步骤如下:携带房产证及五份副本到本地交易中心申请更名;告知工作人员来意并提交所需文件;经资料审核通过后,继续办理;符合条件则更改权属,颁发新产权证。一、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后怎么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系夫妇双方共有之财富,当婚姻出现破裂需要解除时,夫妻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以平等互利为基础进行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就房产分割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做出裁决。离婚之后,当事人其实可以凭借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前往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手续。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介绍:首先,携带包括房产证在内的五种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更名申请;其次,在预检窗口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此次前来的目的是为了办理房产证更名事宜,并递交所需的全部资料;第三,工作人员将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待审查通过后,再前往相关窗口进行后续操作;最后,如果符合更名条件,将会被去除原有姓名,同时发放全新的产权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产证夫妻能只登记一方吗
夫妻在购买房产时,其产权证书完全其实可以仅标注其中一人之姓名。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对房产证登记时的署名人数量做出任何限制性规定。在此前提下,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的某一时期内购置房屋,若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明确一致或无法提供确切有效的凭据以证实购房款项全部源于个人支付的,即便房产证上仅填写配偶一方的姓名,抑或是只设定在一人名下,仍可被视为属于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财产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地产属于夫妇双方共同所有,若在离婚过程中涉及此类财产分配问题,双方需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双方无法取得共识,则应选择向法院寻求协助,根据法律规定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当事人需要凭借离婚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以下是详细的操作流程:首先,请携带完整的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及其五份副本前往当地的交易中心提出更名申请;其次,向工作人员明确表达您的意图,并递交所需的全部文件;待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继续后续的办理程序;最后,如果满足所有必要条件,将对该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变更,并颁发新的产权证书。
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可以
目前有不少城市为了遏制房价都开始进行了限购,在这样的政策下,就会导致部分人丧失购房资格,其中就出现了夫妻两人一方有购房资格但另一方却没有的情况。此时买房就不能以夫妻名义进行,于是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的情况就开始增多。但毕竟双方已经是夫妻了,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其实可以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目前有不少城市为了遏制房价都开始进行了限购,在这样的政策下,就会导致部分人丧失购房资格,其中就出现了夫妻两人一方有购房资格但另一方却没有的情况。此时买房就不能以夫妻名义进行,于是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的情况就开始增多。但毕竟双方已经是夫妻了,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否其实可以呢?接下来,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其实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其实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夫妻双方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可行的,但此时都是属于婚后买房,不管是写一方名字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其实一般情况下都是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除非双方对房产有特殊的约定或者有单独标记该房产是一方单独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