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收养的孩子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导读:收养关系确立后,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协议解除为首选,若无法达成一致则考虑诉讼。未成年被收养者需养父母和送养人共同认可,成年者需尊重其个人意愿。协议解除可...
收养的孩子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导读:收养关系确立后,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解除。协议解除为首选,若无法达成一致则考虑诉讼。未成年被收养者需养父母和送养人共同认可,成年者需尊重其个人意愿。协议解除可通过公证或登记确认。若存在分歧,需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法院将尝试调解,若调解无果则依法裁决。一、收养的孩子其实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收养关系确立之后并非不可解除,实际操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两类途径: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通常情况下,收养关系的终止都必须以协议解除为前提,仅当协议解除无法达成一致才考虑采用诉讼解除的方式。假设被收养者尚未成年,那么解除收养关系的决定须得到养父母以及送养人三方共同认可;倘若被收养者已经成年,那就须得在协议解除的同时,征询及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过程可通过公证或登记等法定程序予以确认。
然而,若其中一方坚持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坚决反对,或者尽管双方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在财产分配与生活安排方面存在分歧,此时便需诉诸于法律手段,通过诉讼程序加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将首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无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其实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收养的孩子能取保候审吗
在犯罪嫌疑人的未成年子女无法获得妥善照顾的情况下,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申请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罚;
2.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之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收养关系正式成立之后,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于该关系进行调整或者解除。在实践中,通常会优先选择以协议的方式来解除先前建立的收养关系,因为这样其实可以解决问题,避免诉诸法庭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如果不能够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那么就需要转而寻求法律的帮助了。在寻求法律帮助之前,我们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涉及的被收养人是未成年的话,相关事宜需要得到养父母以及送养人的共同认可;而成年人则应该保留其个人意愿的权利。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必须经过公正机关专职人员的受理并呈现于书面,或者报请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确保其合法性。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争议和纠纷,这些问题都需要利用现行法律制度进行解决。如果当事人之间无法就某项法律问题达成共识,那么就必须依靠法律制度来解决争议。法院在处理此类情形时,首先会尝试采取调解的办法,以使各方意见统一起来。然而,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就不得不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来做出判决。
收养孩子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孩子后解除收养关系,一般其实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原则来处理,但如果养父母没有履行抚养责任的,是其实可以由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的,具体情况下,其实可以依据收养的具体情况来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一、 收养孩子怎么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或生父母反悔,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查明要求解除的理由,并听取被收养人的意见,根据有利于养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是否准予解除。
2、由于养父母不尽抚养责任,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予解除。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据此,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4、养父母发现所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有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解除。但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予解除。
5、养父母与其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的正常生活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6、收养关系解除时,养子女已由养父母抚养长大成人并已独立生活,而养父母却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子女应承担养父母晚年的生活费用。
7、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要求补偿收养期间养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
8、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即行恢复;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恢复,则须以书面方式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二、解除收养的条件
1、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养父母同意,就被收养方而言,养子女已成年时,经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养子女的生父母或原送养的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2、当事人须对财产生活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别无争议。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公证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的程序,亦其实可以分为申请、审查、办证三个环节。当事人达成解除收养的决议后,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解除收养的申请,并说明要求解除收养的理由。
需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解除收养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其实我们应当根据收养人是否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来进行认定,如果涉及到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协商达成了解除收养关系的,那么是其实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