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居住权是什么(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
导读: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享有对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主要满足居住需求。原则上无偿,但可约定。需登记生效,不得转让或继承,住宅不可租赁(除约定外)。居住权期满...
安置房的居住权是什么
导读: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享有对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主要满足居住需求。原则上无偿,但可约定。需登记生效,不得转让或继承,住宅不可租赁(除约定外)。居住权期满或人逝后失效,需注销登记。一、安置房的居住权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居住权人享有依照合约所赋予的权利,有权对他人所有的住宅进行占有和使用,这种权益被称作用益物权,主要目的是为满足日常生活中的住宿需求。在居住权的设定上,原则上是无偿的,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其实可以另行处理。当居住权设立之时,必须向相关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居住权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后,居住权才会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是不能够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也不允许进行租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当居住权的期限到期或者居住权人去世之后,该项居住权将会自动消失。在居住权消失之后,必须要及时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被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有什么法律上的区别
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
被拆迁人是房屋和附属物的所有人,被安置人也可能是承租使用人也可能是所有人。
二、安置房的土地所有权归谁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主身份并非直接决定所有者归属的唯一因素。对于农村地区的住宅,凡在土地审批表格中予以记录的家庭关联成员通常会共享宅基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他们还会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与之相比,城市住宅的产权权益则主要依靠房地产证加以确认,而非户口簿。
具体来说,当某一住宅面临拆迁时,首先针对的是该处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相应数额的赔偿,这便涉及到通过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精确评估后得出的价值判定。
最后再将所得结果乘以上述房屋面积,获得总的赔偿金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其实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居住权人依法享有对特定住宅的占有权以及使用权,其主要目的在于满足基本的生活居住需要。在法律原则上,居住权通常是无偿的,但当事人双方亦其实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有偿的协议。此外,居住权的设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居住权也不能够被转让或者继承,而对于住宅本身而言,除非事先已经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也是禁止出租的。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权利人去世之后,该项权利即告终止,此时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
拆迁中被安置人是有居住权,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共同居住的人享有居住权,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相关的保护的。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这个问题其实可以参考本文内容。一、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
拆迁中被安置人是有居住权,《民法典》颁布之后,对居住权有了进一步的规定,也为居住权提供了法理支撑。共同居住人享有的居住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护,但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出卖人因婚前购买、拆迁安置等原因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其配偶、其他亲属或被拆迁安置人因婚姻、亲属关系或拆迁政策规定有权居住该房屋,并形成稳定的共同居住事实。再此基础上,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受到侵害,其实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二、居住权的特征是什么?
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而不能挪作他用。在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其实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共同居住人享有的居住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护,但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出卖人因婚前购买、拆迁安置等原因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其配偶、其他亲属或被拆迁安置人因婚姻、亲属关系或拆迁政策规定有权居住该房屋,并形成稳定的共同居住事实。
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在中国被有的学者称为“基地使用权”。但不论称谓如何,都可将此项权利的概念表述为“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所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由此可见,地上权与居住权同为他物权,同样只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不享有处分权,同样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实现基础的实体支配权。
三、安置人口已死亡子女有居住权吗
房屋拆迁部门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后,被拆迁人死亡的,子女继承了房屋或者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其实我们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被安置人一定有居住权吗的内容如上述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被安置人是享有一定的居住权的,他们其实可以依法享有对住房的使用权,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在拆迁的过程当中,被安置时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享有居住权。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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