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的救济措施有哪些(恶意抢注商标限制措施有哪些)
导读:针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其实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救济措施。一旦发现商标被恶意抢注,可在初审公告期间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及时表达反对意见并争取撤销抢注商标。若错过异...
恶意抢注商标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导读:针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其实可以采取多种法律救济措施。 一旦发现商标被恶意抢注,可在初审公告期间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及时表达反对意见并争取撤销抢注商标。 若错过异议期,仍可在对方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 若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还其实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商标权益,确保公平正义。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若遇被他人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我们其实可以采取以下温和且有效的解决策略。
首先,在发现商标初审公告后,您可立即向商标局递交异议书,以此表明对该商标的反对态度并争取将其撤销。
此外,即使您在公示期间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也不必过于担忧。
在对方成功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后,您仍然有机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更为重要的是,若最终仍未得到理想的处理结果,您还其实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在此过程中,异议部分主要是针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相应决定。《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其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二、恶意抢注商标算是违法吗
律师解答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违法行为。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权利人其实可以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如果权利人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提出异议的,其实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之后五年内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宣告该商标无效。《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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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恶意抢注商标的救济措施有哪些”,我们其实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恶意抢注商标限制措施有哪些
恶意抢注商标限制措施包括提出异议、申请宣告无效、提请行政诉讼等。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其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恶意抢注商标限制措施有哪些?
1、在被抢注商标初审公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其实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在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其实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异议、无效宣告均无果的情况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被侵权企业其实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4、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若被恶意抢注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其实可以通过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及同时申请商标注册的途径取得该商标权利。
5、通过谈判协商受让该商标
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其实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商标权益问题,在这种情形下,被恶意抢注的商标权利人通常要花费几万、几百万甚至千万的代价购买受让该商标。
二、什么行为是恶意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商标”就是将他人已经使用,并在消费者中已产生一定影响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抢先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这种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是一种恶意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对这种行为理应制止。
综上所述,商标对于知名企业来说是巨大的无形资产,现实生活中不少小企业会效仿知名企业商标,甚至是恶意抢注,企业限制这种情况发生,就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商标评议阶段,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要求撤销。经过协商调解无效的,还其实可以走行政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