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几份(离婚协议是一式三份)
导读:离婚协议应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部门备案一份。协议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具有法律效应。但离婚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违约方需通过民事法...
离婚协议几份
导读:离婚协议应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部门备案一份。协议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具有法律效应。但离婚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违约方需通过民事法律诉讼维护权益,法院强制执行需依法进行。一、离婚协议几份?都是谁留着
在处理离婚事件时,相关的离婚协议需要拟定成一式三分,即由双方各自保留一份,而另一份则交由婚姻部门备案记录。这三份内容相同的离婚协议所要遵循的最基本准则便是确保各方法律规定的诚实守信原则得到尊重与体现,进而履行起各自所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的各项义务。身为成年人并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在未出现任何欺诈、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情况下签署的这份离婚协议,将被视为双方真实意愿的见证,因而具有法律效应。
然而,尽管离婚协议的法律效益不容小觑,但它并不能够产生强制性的执行力,一旦出现离婚协议未能履行的情况,相关责任方无法直接申请法院实施强制执行,而只能够通过民事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若某一方违反了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则另一方有权向法庭提出起诉请求,要求明确判定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依据相关法条对该违约方进行惩戒。不过,涉及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司法行动,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其实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其实我们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其实可以涂抹吗
在离婚协议书正式生效之后,是不允许随意涂改的。但是如果您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那么经过我们双方共同的商议和同意,是有权利对其进行修改和调整的。这份离婚协议书是由我们双方本着真心实意自愿进行离婚,并且就关于孩子的抚养、财产分配和债务处理等重要方面达成了共同的协议或提出的解决方案。在没有完成离婚手续并进行登记之前,这份离婚协议书的所有内容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每一方都其实可以自由地与对方进行磋商、商量,以改变任何他们认为必要的部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修改过的部分,我们需要按照程序在涂改之处留下清晰的手指印迹或者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其实我们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其实我们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间的离婚协议其实我们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一式叁份,每人持有一份,同时向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留底一份。在这份协议书的制定过程中,我们其实我们应当遵循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所签署文件的内容完全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愿起草,并能够充分展现出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应。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离婚协议本身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是其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有任何一方违反了协议中的条款,他们必须通过民事法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当法院决定对违约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也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司法鉴定书两份都给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认为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有问题的,其实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一式四份,一份司法鉴定机构存档,三份交由委托人收执。一、司法鉴定书两份都给谁?
鉴定意见书尽管不是最终的结论,但是其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较大影响。其鉴定意见通常和鉴定人的技术水平,鉴定设备等有着直接的关系,任何一个环节的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同,甚至错误。即使程序上合法、公正的鉴定意见当事人也可能会存在争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认为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有问题的,其实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法医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一式四份,一份司法鉴定机构存档,三份交由委托人收执。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其实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实我们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其实我们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其实我们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实我们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4、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实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其实我们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现在,大家应该知道了司法鉴定书两份都给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后,除了自己要保留一份存档外,司法鉴定书要给委托人一份。上面要写清鉴定内容、鉴定办法、鉴定意见,最后写上鉴定人姓名。对于委托人来说,要妥善保管好这份鉴定书,以后发生纠纷的时候,其实可以当做证据发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