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江苏省人身损害案件伤残赔偿金数额对比)
一、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可以主张以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
一、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可以主张以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因为交通事故受伤或者死亡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具体赔偿多少要看地方的规定,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蓝箭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相关律师。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拓展阅读
江苏省人身损害案件伤残赔偿金数额对比
2022年3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费用标准(2021年度)的通知(苏高法电〔2022〕164号),具体内容如下: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人民法庭:
根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的2021年全省居民收入支出等相关指标,现将2021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 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为26721元,经营净收入为6215元。
2. 2021年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1451元。
3. 2021年全省平均负担系数为1.80。
自此依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残疾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与经营净收入之和乘以全省平均负担系数的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所以江苏省2021年的伤残赔偿标准为59284.8元。
被扶养人生活根据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上一年度江苏省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即31451元。
所以在江苏省行政辖区内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如在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嗅觉功能完全丧失构成十级伤残的,可以按照新的伤残标准和全省人均生活支出主张伤残赔偿金与被有扶养人生活费了。
以下是江苏省新旧赔偿标准对比,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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