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最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

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更多最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最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专家建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前提。


最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拓展阅读

最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022年宣传内容)

最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市城乡居民,在户籍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缴费标准

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设置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按年缴费,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

缴费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1月25日,均可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补缴往年保险费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每月1-25日,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时段,不办理缴费业务。

集中征缴期一般安排在9-11月份。

多缴长缴得实惠

温馨提示:对于年满49-59周岁的参保人,应尽量选择中、高档次按年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于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也应选择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领取待遇时可得更多实惠。

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流程

请在手机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进入公共服务微信平台,→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图片验证码→查询→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请选择金额→点击缴费→输入密码→缴费成功。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自2022年7月1日起增至118元(中央93元、地方25元、各县(区)补贴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系数)确定。

高龄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向高龄人员予以倾斜,待遇领取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元。

缴费补贴标准

参保人选择200元(困难群体100元)的政府给予每人补贴30元,选择200元以上档次的,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其中:300元档次补贴45元、500元档次补贴60元、1000元档次补贴75元、3000元档次补贴90元、5000元档次补贴105元、8000元档次补贴120元.只有缴纳本年度保险费时政府补贴,补缴往年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缴费档次(元)

200

300

500

1000

3000

5000

8000

政府补贴(元)

30

45

60

75

90

105

120

困难群体参保缴费优惠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2022年政府继续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不再享受政府代缴。

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死亡怎么办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并提供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

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及刑罚的如何处置

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无论其是否到达养老金年龄,不得办理领取手续,待其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待遇领取期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从服刑次月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其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携带判决书到县农保中心提出待遇领取申请,从申请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必须履行每年两次资格认证的义务。每半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上半年1-2月,下半年7-8月),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享受待遇。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县级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待遇,其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恢复其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养老待遇。

丧葬补助金申领须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省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6个月之和。申领方式: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10日内到本村(居)委会提交相关资料和办理注销手续。

冒领养老金及骗保行为的处罚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家属应在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10日内到村(居)委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退回,对于恶意冒领养老金且拒不返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冒领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最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是什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