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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有的吗(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房产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置办的房产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有明确证据表明赠与双方时,则视为共有财产。婚后置办的房产默认为夫妻共有,除非特别声明仅赠予一方...

导读:房产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置办的房产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有明确证据表明赠与双方时,则视为共有财产。婚后置办的房...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有的吗(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有的吗

导读:房产归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置办的房产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有明确证据表明赠与双方时,则视为共有财产。婚后置办的房产默认为夫妻共有,除非特别声明仅赠予一方,则视为个人财产。

一、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有的吗

请根据您具体的情况来判断。若房产是在婚前置办的,基本上被认为是个人财产,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赠送者曾经明确表示这笔赠与同时涉及赠与给男女双方的话,那么这笔赠与应该作为公共财产处理。假如房产是在婚后置办的,默认这笔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除非赠与人在送出时特别声明这笔房产仅赠送给他们的任意一方孩子,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其实可以将其视为赠予单独子女,从而让它被看做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父母赠予的房产老人死后属于遗产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房屋是已故老年人遗留下的遗产。当被继承人——也就是那位逝去的老年人生前并没有留下合法合理的遗嘱时,其财产将基于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继承程序展开分配。这种情形下,被继承人的财产将会由他/她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老年人的父母(如果他们仍然在世的话)、合法伴侣以及子女(无论是婚姻所生的,私生子,领养的孩子还是形成过抚养关系的继子继女)来分割。

其次,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前,必须要优先清偿被继承人在生前所负担的债务、税费等各种费用。这些费用的偿还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若存款超过额度,遗嘱人可选择自行偿还。但是,若继承人放弃接纳遗产,则意味着他/她不再需承担债务及税费等相关款项的清偿责任。

第三,遗产法定分配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留给那些生活困境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更多的财产。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给予主要赡养责任的继承人,他们有权得到相应的多份遗产;而假如有提供扶养条件且具备扶养能力却未履行赡养职责的情况,那么他们就可能无法获得任何遗产甚至会被进一步削减或剥夺。

此外,对于丧失丈夫的媳妇或女儿而言,如果她们在公公婆婆或爷爷奶奶面前从事着主要的赡养工作,那么她们也可能获得较多的遗产份额。

接着说到,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不幸早于被继承人离世,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便可行使代位继承权。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类代位继承通常仅限于继承属于其先死亡子女应该获得的那部分遗产。值得一提的是,遗产分配过程中,还需预留胚胎的财产份额。倘若在婴儿出生后发现是死胎,则能够通过法定继承程序予以妥善处置。

最后,所有的继承人其实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针对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进行协商。一般来说,其实可以考虑让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继承人向其他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进而取得此笔资产的独立拥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其实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其实我们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其实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其实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关于房屋所有权问题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況来做出判断。通常而言,在婚前购置的房产会被理解为是个人财产权益的体现,然而若是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该房产的购买行为发生在赠与双方的意愿之下,那么就其实我们应当将其视为共有的财产类别。至于婚后所购买的房产,除非有特殊的声明或协议明确规定仅作为单方赠与的对象,否则,通常会被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有的吗(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赠予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接受赠与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只给受赠人一方的,才作为婚后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如果别人没有指定赠与个人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赠予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是一方婚前接受赠与财产的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接受赠与的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人明确只给受赠人一方的,才作为婚后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利。

合法夫妻共同财产的特点:

一是时间限制。即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和赠与收入,从领取结婚证到解除夫妻关系的整个婚姻期间的其他合法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不同居、不分居两地,无论是由一方管理或使用,还是双方分别使用,只要是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等,最费时。

二是财产的所有权利益仅限于所有权的范畴。即有形商品、现金和可预测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其实我们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并未涉及,所以一般情况下要具体情况具体看。

比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该类保险在购买时,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目的则是为了将家庭财产达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比如,人身险含意外、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这是较有争议的一点。有案例显示,某男士因患病获得了公司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综合险赔付的保险金,在离婚时被判为了个人财产。

所以,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点主要和婚前婚后投保,是否是共同财产投保,保险的险种等各个因素有关。具体分割一般要看具体情况。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果赠与合同或者遗嘱中确定只归属于夫或者妻其中一方的财产,那么所赠与或者所继承的物品具有鲜明的个人属性,只属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这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财产所有人支配自己的财产的真实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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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赠与房产其实我们应当根据赠与时的认定为准,如果明确说明了归一方所以,那么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说明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是不其实可以进行分割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其实我们应当结合实际而定。一、父母赠与房产给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父母赠与给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根据我对相关法律的了解,父母赠予给子女的房产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中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而父母赠予给子女的房产属于赠与财产,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赠与财产是指个人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赠与的财产归受赠人所有,不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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