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都需要给哪里(商品房买卖的风险都有哪些)
导读:在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形决定签署文件数量。如支付按揭贷款需签五份文件,分别由购房者、开发商、房地产管理局、银行和税务部门保存。全额购房则签四份,同样由购...
商品房买卖合同都需要给哪里
导读:在操作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形决定签署文件数量。如支付按揭贷款需签五份文件,分别由购房者、开发商、房地产管理局、银行和税务部门保存。全额购房则签四份,同样由购房者、开发商、房地产管理局和税务部门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当法律另有规定时,才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商品房买卖合同都需要给哪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决定:例如,对于支付按揭贷款的情况下,需要签署五份文件分别为:一份由购房者自行保留;一份保存在开发商档案处;一份送至房地产管理局存档;一份保存在银行的档案库中以及最后一份用于完成契税缴纳工作后,仍需存入相应档案之中。而若选择全额购买房屋,则只需要签署四份文件,其中,购房者应自己保留一份;一份保存在开发商档案处;一份将被送往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存档;并最后一份用作在完成契税缴纳工作后,仍需妥善保存。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经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然而,仅当法律予以另行明确规定时,这样的合同才会对合同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的步骤有哪些
1.仔细审查所签署的购房协议,以识别其中是否含有任何条款能够导致不公平对待或是表述不够明确之处。对于此类可能引发混淆或者误解的条款,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订或加入详尽注解以便澄清含义;
2.确认交易方具备相关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从而保障您最终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益;
3.完成签署购房协议或者完成加盖公章的手续,以确保各项条款都已得到切实履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执行交易的流程当中,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所需签订的文书数量。例如,申请购房抵押贷款需要签署共计五份文件,这些文件将分别交由购房者、房地产开放商、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银行以及税务机关进行妥善保管。而对于全额购房的情况,则只需签署四份文件,同样地,这四份文件也会分别由上述各方进行妥善保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依法订立并生效的合同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否则该等合同对合同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商品房买卖的风险都有哪些
买房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马虎不得。买商品房,是蚂蚁与大象之间的智力对抗。商品房买卖,具有数额比较大、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等特点。因此,明确商品房买卖的风险,了解清楚该如何预防这些风险,其实还是比较重要的。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1、商品房买卖属于不动产买卖,因其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买方来讲,风险较大,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选择尤为重要。资质等级高,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商诚实守信度一般来讲不庸置疑,并且其售后服务、严格执行合同方面都比较良好。现实情况是,在有些情况下,因预购房屋所处的位置、小区的规划、楼盘设计较好等方面原因,买房者急于买房而导致开发商的房子供不应求,很容易忽视开发商的资质审查,这对于买房者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因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该种情况下,一定要看看开发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了解一下开发商近几年的开发项目,另外,使用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等,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2、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必须符合一定的要件、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四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具备销售能力,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因此,对该四证的检验应是在签订商品房买实合同前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3、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因用途的不同而不同,房屋用地为70年,其他用途的土地基本上50年。因此,不同的购房者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如果明显不符合上述期限,则必须弄清楚,否则就不能实现物有所值的目的了。
4、房屋销售价格应遵守一定的标准,有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有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也有按单元计价的。不同的计价方式通常会导致“理解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从而产生被欺骗的心理。但这个责任又不能归结于开发商,因此,细节上注意很重要,总比以后吃后悔药强。
5、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在所难免。但差异的大小对购房人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在面积误差方面处理的约定就显得十分重要。该部分其实可以自行约定误差比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处理方式。也可按第二种方式,即法定的标准来执行,该种标准为通行最高的误差比。如双方约定低于3%的误
差比也可退房。但如果开发商制定格式条款,规定高于3%的比例,如果签约,购房者必定吃亏。
6、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条款,法律是予以承认和保护的。但也要注意,开发商可能利用“不可抗力”来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合同条款中,经常会出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最迟于某年某月某日必须交付使用,否则以违约论罚”。但到了交付日期,开发商以银行不贷款、工程无法开工为由,未能如期履约。实际上,该种原因并非开发商在签约合同时不可预见的情形,并非开发商无能为力的情形。因此,提醒购房者不要被开发商所谓的“不可抗力”欺骗。
7、减轻自己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商对于自己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与购房者违约承担的责任不对等,往往是利用其强势地位迫使购房者就范或者是利用购房者审查合同不严格使其受骗。因此,希望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房地产开发商对自己违约时责任条款的内容,防止其逃避应有责任。
8、注意开发商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定,往往开发商会场“偷偷”的扩大自己对购房合同的解除权,使购房者与炙手可得的房屋擦肩而过,或许还要被扣上违约的责任。
9、注意开发商利用定金赚钱。往往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利用种理由克扣或完全占有购房者的定金。分清责任最重要,不要被开发商骗取定金。
10、变更原有设计方案。由于住宅建设周期较长,开发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开发商对原有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商品房预售合同文本对设计变更问题进行了约定。购房者为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坚持填写此条,即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如果开发商确实需要变更,并且变更对购房者有利,购房者其实可以同意开发商变更,但开发商一定要有相关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正式批文,并且在一定的期限内要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11、保修条款模糊。开发商往往会在房屋保修方面设置较为模糊或者干脆就没有规定房屋的保修责任。因此,对于房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应作以严格的约定,从而保证出问题时有据可循。
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无论你是选择购买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是有一定的风险存在的,当然购买的房产情况不同,那么此时可能产生的风险也就不一样的。作为购房者不仅要了解清楚商品房买卖的风险都有哪些,更要知道应该如何才能预防风险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