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购买方预付款如何规避风险(如何避免买房房预付款的风险)
导读:避免二手房交易定金纠纷,需仔细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保合同明确资金法律性质并标注“定金”字样。同时,注意主合同和定金合同主体一致,并遵守定金金额不超过主...
二手房交易中购买方预付款如何规避风险
导读:避免二手房交易定金纠纷,需仔细审查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确保合同明确资金法律性质并标注“定金”字样。 同时,注意主合同和定金合同主体一致,并遵守定金金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规定。一、二手房交易中购买方预付款如何规避风险
以下是当今市场环境下避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发生定金纠纷的几点我们的建议:
首先,我们需要对房屋买卖主合同的法律效力进行仔细审查。若主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定金则会随着主合同一并失效。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要尽可能地明确资金的法律性质,确保在合同中能清晰地看到“定金”字样。
此外,还应该特别留意主合同和定金合同中的主体身份必须保持一致。
最后,请务必注意按规定主合同标的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以内的部分其实可以作为定金使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二手房交易卖家被刑事拘留家属其实可以做什么
在进行房地产二手交易过程中,若卖方涉及到刑事立案并被刑事拘留,此时卖方家庭成员可考虑实施下述措施:
首先,家庭成员应立即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深入了解卖方所涉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而为后续制定相应的策略提供依据;
其次,家庭成员有必要积极搜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类证据,以期证明卖方的清白或者是对其罪行进行适当的减轻;
再者,如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家庭成员还其实可以尝试为卖方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使其得以在审判之前返回家中等待处理结果;
最后,家庭成员需要密切关注整个诉讼流程的发展动态,确保能够及时掌握案件的每一个关键环节,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庭审或听证会等重要场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规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定金纠纷时,务必要对房屋销售合同的有效性进行认真审阅,以确保合同内容对于款项法律属性的明确表述且标注有特定的“定金”文字标志。与此同时,我们还须关注主合同和定金合同双方当事人应保持一致性,并且遵循定金支付额度不得超出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相关规定,以避免潜在风险的发生。
如何避免买房房预付款的风险
一般来说,购房预付款的返还情况都是较少的,因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纳购房预付款之前都是签订了预售合同的,而在合同订立后,卖方在交房给卖方时,一般交付的房屋都不会出现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差别过大,双方的交易过程都基本能正常进行。1、不可盲目交纳预付款
在商品房交易中,消费者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书”、“订购书”或“订购协议”之类的“认购协议”?这种格式合同就消费者所选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付款方式等项目进行了约定,其核心是要求消费者必须交纳少则千元多则万元的预付款,并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购房
合同”。这种预付款有的称为“定金”,有的称为“订金”、“认购金”,还有的称为“保证金”、“诚意金”等等。一些消费者在未分清“定金”还是“订金”的情况下就仓促交付,后因种种原因要放弃购买时却无法得到退款。一段时间以来,各地消协不断接到与预付款有关的消费纠纷,近日福建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分清各种名目的预付款,特别是在商品房等大宗消费中千万不要盲目交纳预付款。
2、“预付款”里有沟壑
名目繁多的“预付款”各有什么功能呢?“预付款”的性质各不相同。《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其实我们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定金属于罚金,具有担保履约的性质。
提醒消费者,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数额和交付期限。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商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若双方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其实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具有担保履行的作用,也能证明合同的成立。给付方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订金”、“认购金”、“预付款”、“诚意金”等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以这些名目交付的钱款被视作“预付款”。它只是一种支付手段,“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但如果消费者超过约定的期限以后违约,这些钱款就将作为对商家损失的赔偿,不再退还给付方。
“定金及其他性质的款项都要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定金的书面约定在无重大误解、欺诈、显失公平、胁迫等并且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3、“定金”可有条件退还
一旦陷入了“定金”陷阱,消费者就没有回旋余地了吗?如果购房者交付的是“担保金”、“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预付款款项,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同时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发生纠纷时开发商应退还所收全部款项。
据介绍,出现下列情况时其实可以认为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其实可以向经营者讨回定金。
第一,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那么,双方约定的购房定金无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购房定金退还问题,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
第二,开发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开发商则要承担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财产损失。
第三,对于显失公平的格式合同条款内容,购房者则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该约定,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付定金。
一般来说,购房预付款的返还情况都是较少的,因为买方与卖方之间在交纳购房预付款之前都是签订了预售合同的,而在合同订立后,卖方在交房给卖方时,一般交付的房屋都不会出现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差别过大,双方的交易过程都基本能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