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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父亲老年痴呆家产怎么办(《黄香温席》的故事)

导读:老年痴呆症患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其继承的财产必须登记在个人名下,遗产处理需遵循法律规定,在患者去世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若需在患者...

导读:老年痴呆症患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其继承的财产必须登记在个人名下,遗产处理需遵循法律规定,...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母亲去世父亲老年痴呆家产怎么办(《黄香温席》的故事)

母亲去世父亲老年痴呆家产怎么办

导读:老年痴呆症患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其继承的财产必须登记在个人名下,遗产处理需遵循法律规定,在患者去世后由法定继承人继承。若需在患者健在时处置财产,需启动特殊程序,确认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再由监护人负责处理房产等事宜。

一、母亲去世父亲老年痴呆家产怎么办

在这位老年痴呆症见证人的情况之下,由于他已然处于一个法律定义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严格依据法律条文的规定,此类型人士所具有的权利是受保护不可侵犯的,因此,他所继承的部分必须依照法规登记至他个人的名义之下。若要针对此类老年痴呆患者财产的处理问题,其法定继承人应在他们去世以后,依循相应的法令规范来继承遗产。倘若有意在老年痴呆症见证人还健在时便处置其财产的话,其实我们应当启动特殊程序,对其进行民事行为能力的确认,并为主管人进行指定,而后再由指定的监护人负责售卖房屋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子女能得到再婚前的存款吗

首先,如果在您的父亲与第二任妻子离婚之后,那么对于您的第二任继母来说,这套房产便成为您父亲的个人婚前财产,在此种情况之下,该套房产的产权归于您的亲生母亲及父亲共同所有,而您的第二任继母并无任何权益。

其次,若您的父亲在二婚之后不幸离世,并且不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

1.您并未有其他的兄弟姐妹;

2.您的第二任继母在嫁予您的父亲时并未携带未成年子女;

3.您的父亲并未留下遗嘱,明确规定将其所持有的房产份额指定为除您及您的第二任继母之外的其他人继承;

4.您的父亲并未留下遗嘱,明确规定将其所持有的房产份额指定为您的第二任继母单独继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套房产应由您的亲生母亲、您本人以及您的第二任继母三方共同持有,其中,您的亲生母亲享有该套房产50%的产权份额,您则享有该套房产25%的产权份额,而您的第二任继母则享有剩余的25%的产权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患有轻度至中度阿尔茨海默病的人士,他们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然而,这些患者所拥有的财产权益仍然属于受到严格法律保护的范畴。此种情况下,患者继承的任何财产都需要依法进行注册,列于其个人名义之下。在患者离世之后,其遗产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妥善处理,一般由法定继承人作为继承人加以承接。如果有必要在患者仍存生之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处理,将须经历特定的程序以证实该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指定一位合适的监护人。最后,由这位监护人为患者处理涉及房产等方面的事务。

母亲去世父亲老年痴呆家产怎么办(《黄香温席》的故事)

父亲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

父亲老年痴呆不能够订立遗嘱。因为我们国家关于有效的遗嘱成立的条件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对于老年人痴呆的话并不是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影响到行为。

一、父亲老年痴呆怎么立遗嘱?

父亲老年痴呆不能够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老人痴呆症患者的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则其所立遗嘱仍然有效。当然,其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

二、遗嘱的特征是什么?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其实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三、遗嘱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时常其实可以看到有一些老年人存在着老年痴呆症,会影响他的行为能力。比如说这一类人员,他们在进行遗嘱的订立时候,就会导致遗嘱不发生法律的效力。最近意思表示也不是属于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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