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有哪些(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是什么意思?)
导读:近亲属关系涉及多个重要环节,如配偶双方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更广泛的范畴则包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配偶。然而,在法...
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有哪些
导读:近亲属关系涉及多个重要环节,如配偶双方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更广泛的范畴则包括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配偶。 然而,在法律上,近亲属关系通常被限定为三代或以上的具有共同祖先的亲属。这些定义确保了亲属关系的明确性和法律上的认定。一、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有哪些
近亲属关系范畴广泛,涵盖了配偶双方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环节;而更深一层的范畴则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配偶。在法律定义上,近亲属关系可明确界定为三代或以上内具有相同祖先是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近姻亲关系包括哪些
紧密关联的姻亲关系:姻亲即通过缔结婚姻行为所形成的亲属纽带。在这一范畴中,我们着重提到以下这些近姻亲成员: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以及他们的父母;同理,还包括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近亲属关系所涵盖的领域极为宽广,不仅包括夫妇双方父母间的联系,还包括配偶的兄弟姐妹与其配偶之间、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等人际关系。而在更为广阔的语境下,这一概念则扩展到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配偶。然而,在法律层面上,我们常常将近亲属关系严格地界定为三代或以上的具有共同祖先的亲属群体。这些严谨的定义旨在确保亲属关系的清晰度与法律认可的准确性。
哪些近亲不得缔结婚姻关系呢
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1、直系血亲。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近亲关系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那么,这些近亲是否能够缔结姻缘关系?另外,拟制血亲之间是否其实可以缔结姻缘关系?下面,我们立刻来学习下相关内容。
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拟制血亲其实可以结婚吗?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
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
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其实可以结婚。
上诉内容即我们关于哪些近亲不得缔结姻缘关系的详细解答。综上可知,不论直系血亲经历过几代都不能相互缔结姻缘关系,但是,三代之后的旁系血亲其实可以缔结姻缘关系。另外,拟制血亲是否能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文规定。如果你对此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到我们律图官网咨询,我们将尽快为你提供相应地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