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章盖在哪里?(增值税发票的章盖得不清晰,怎么办?)
发票章的位置通常在发票正面,一般在左下角或右下角。具体位置可能会因为发票的类型而有所不同,例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章位置也会不一样。以下是盖发票章时...
希望我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关于最新版的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是什么样子的??的信息和知识。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
发票章盖在哪里?
发票章的位置通常在发票正面,一般在左下角或右下角。具体位置可能会因为发票的类型而有所不同,例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章位置也会不一样。
以下是盖发票章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确认盖章位置:不同类型的发票和不同的开票公司,其发票章的位置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盖章之前需要确认清楚具体的盖章位置和附加信息,以避免出现错误。
2. 不要遮挡重要信息: 在盖章时,发票章的位置应在发票核心信息区域之外以避免遮挡重要信息,例如付款金额、销售方信息、购买方信息等。
3. 原则上不允许篡改: 如果已经盖章且未来收到退回要求更改或撤销的通知前,一般不应随意更改或撤销发票章。同时,因为涉及发票抵扣等问题,未经核实授权的盖章及后期处理也可能会产生纠纷。
4. 保护好发票安全: 盖章后的发票应妥善保存,防止丢失、灰化或破损等问题。如果已经遇到安全问题,应及时联系开票方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补开发票。
一定要注意仔细,确保发票符合法律和财务规定,并且能够在后期的抵扣以及其他流程中正常使用。
增值税发票的章盖得不清晰,怎么办?
你可以选择在旁边盖一个完整清晰的章,或者直接把发票作废,重新盖一个完整的章。
法律分析
1.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就是,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因盖发票专用章时没盖清,在旁边又盖了一个,是不可以的。
2.如果是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则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者冲红。
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的发票盖章模糊,但是能看清字眼,这个是不影响我们使用的。
4.如果是特别模糊的那种,完全看不清楚我们,就可以要求重新开个发票,以免后期给自己添麻烦。
5.需要盖章的话,要记住的是,不能在原不清楚的章上加盖,要另选位置,最好是空白处,加盖印章。
个人建议
你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完整、清晰的章(不可与原印章重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另外只要发票章完整、清晰即可,这是可以正常使用的。还有就是一定要和人家协商好,避免闹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90号)规定第一条关于税控收款机发票盖章问题规定:“鉴于目前税控收款机开具的卷式发票上已打印纳税人名称(即收款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同意你局在上海市范围内试点,试行税控收款机卷式发票开具时不加盖发票专用章,以方便纳税人开具操作。其他发票开具仍需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政策强调“一次性”。因此,只允许加盖一个发票专用章,如果没盖清楚,不允许在旁边再盖第二个发票专用章了。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楚可以吗?
不会被退票。在旁边加盖一个,不要压到合计金额税额和税价合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准: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项目填写齐全,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参考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盖发票专用章有影响吗?
如果盖了财务专用章就没影响,如果两个都没盖就是无效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发票盖章是什么章?
会计每天都会用到各种印章,尤其是发票盖章需谨慎,用不对要吃大亏!
一政策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小贴士:根据文件规定,发票上需要加盖的是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二特殊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发票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但是还有些特殊情况需要大家特别注意哦~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上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不管是彩色打印还是黑白打印,都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三热点回答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么?
答:不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这样可以么?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或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发票还有效么?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记账联无需盖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
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代开的发票怎么盖章?
答: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最新版的增值税发票专用章是什么样子的??”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