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该如何成立?记者带您了解)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1、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一、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1、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2、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3、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三、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__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__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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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拓展阅读
业主委员会该如何成立?记者带您了解
近日,《居民请上线》栏目推出以后,记者接到许多群众来电。记者通过这些来电发现,一些小区出现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跟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缺少有效沟通和相互监督有关,两者之间缺少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业主委员会该如何成立?有什么作用?
记者联系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科了解相关政策后得知,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的桥梁。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所以,要想成立业主委员会,首先得搞清楚业主大会会议如何召开。
业主大会会议如何召开?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户数超过300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区,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日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小区,建设单位或者10人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单位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其所在单位发起。
业主大会有哪些职责?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通过业主表决,履行这些职责: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选举、罢免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决定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决定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社会治安和公益宣传等工作。
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如果逾期未换届选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可见,业主大会的作用,是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让业主对自己小区的事儿做主;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着业主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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