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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商标争议的时限?到底是1年还是5年)

1994年11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就非法经营额的计算作了相对明确的规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

感谢大家提供这个商标法实施细则问题集合,让我有机会和大家交流和分享。我将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学习,为每个问题提供清晰而有条理的回答。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商标争议的时限?到底是1年还是5年)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994年11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就非法经营额的计算作了相对明确的规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人所经营的全部侵权商品(已销售的及库存的)均应计算非法经营额。对于生产、加工商标侵权商品的,其非法经营额为其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没有销售单价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被侵权人的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的乘积,为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对于经销商标侵权商品的,其非法经营额为其所经销的侵权商品的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购买金额之和;购买金额难以确认的,以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被侵权人的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的乘积为库存商品的购买金额;对于侵权商品的成本或购买金额高于销售收入的,其非法经营额则为该商品的成本或购买金额。

商标争议的时限?到底是1年还是5年

你好!

首先,《商标法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09月15日随着《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施行而废止,其规定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商标争议的期限问题,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根据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不同,争议的期限也有不同:

1、依据《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禁止性条款)提起争议申请,或者以已经注册商标是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为由提起争议申请的,没有期限限制;

2、依据《商标法》第13条(驰名商标相关规定)、15条、16条、和31条(损害在先权利和恶意抢注)规定提起争议的,争议的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时间的限制;

3、依据《商标法》第28条规定(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提起争议申请的,争议的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规定:

1、《商标法》第41条;

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9条。

注册的商标可以加地名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在农产品、土特产上非常常见,这也是许多地区政府带领农民脱贫致富的手段之一。

地理标志分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保护的是产品来源地所有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的共同利益,在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体系中,集体商标是保护的手段,地理标志是保护的对象。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当然,作为代价,地理证明商标的申请注册费用要比普通商标注册贵上不少。

除了地理证明商标能够通过商标注册申请外,还有一种方式也可以使用县级以上地名,那就是这个地名能解释出其他含义。例如有一些地方的地名,除了地名以外,还可能是一种动物、植物或是具有其他含义等。公众看到这个词汇联想起除了地名以外的其他东西。例如凤凰县的“凤凰”二字,既是地名,也是一种神话中的动物。因此可以作为商标来注册。

关于商标注册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商标注册代理机构需要什么资质

法律分析:商标代理机构资质: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负责人或者组建负责人已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有自身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商标代理机构要取得商标代理权的,需要向商标局进行备案,经商标局批准后获得代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商标代理机构怎样申请

法律分析:(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依据哪些法律

法律分析:1、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工商局,是政府的重要行政执法部门,该部门行政执法的内容比较多。法律方面的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2、法规条例方面的有《商标法实施细则》、《广告管理条例》、《企业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名册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关于交纳商标注册费的通知》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八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为什么商标后面都要加一个R

我国法律规定 对于注册商标的标注法律是有规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注)或(R)。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该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两层意思: 1、注册商标应当标明 法律的规定看起来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其本意你是注册商标就必须要向公众表明。至于在什么地方标明是不受限制,商品上、包装上、说明书或其他的地方都可以。 2、注册商标标注的方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只有三种方式,就是在注册商标后面加注:1、“注册商标”四个中文字,2、“注”字,注字外面加一个圆圈,3、“R”,R外面加一个圆圈。除此其他任何方式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

注册商标的文字和图形是否可以分开使用?

注册时是图文组合商标,在实际使用中,规范使用,打注册商标的标志,需要按照商标图样使用。可以分开使用,不能打注册商标的标志,否则就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后是要受到处罚的。这样的商标应该怎么办呢?

1、按商标图样规范使用,即符合商标法的使用要求,又能保证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稳定性;

2、分开使用,不打注册商标的标志;

3、再分开申请组合商标中的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这样在无形中又增加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希望能帮到您。

不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将该商标图形与文字分开使用在同种商品上时,如加注了注册商标的标志,则违反了《商标法》第48条规定第一款,属“冒充注册商标”行为。(2)将该商标图形与文字分开使用在同种商品上时,如不加注注册商标的标志,而该图形与文字又没有被其他人注册成商标,则贵公司的该行为并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3)将该商标图形与文字分开使用在同种商品上时,虽不加注注册商标的标志,但该图形或文字在同种商品上被其他人注册成商标,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52条规定,即构成了“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工商局行政执法主要有哪些法律法规?

工商局行政执法的内容比较多。法律方面的有《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等。法规条例方面的有《商标法实施细则》、《广告管理条例》、《公司注册登记管理限定》、《公司登记名册限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限定》、《关于交纳商标注册费的通知》等。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加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制度,保证各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是指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查,评议,督促,纠正等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手段,积极探索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各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制机构是主管执法监督的工作部门,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有关机构应当依照其职责规定,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执法监督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行政。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商标争议的时限?到底是1年还是5年)

好了,今天关于“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商标法实施细则”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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