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2016 36号文件,简易征收包括哪些(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文件 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有哪些)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简易征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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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 2016 36号文件,简易征收包括哪些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简易征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二)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三)**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四)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五)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六)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七)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八)销售、出租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十)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按3%征收。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备案须提供的材料: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注意事项:
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文件 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具体如下:
一、应交增值税:
1、一般纳税企业: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再“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专栏。
二、应交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应交营业税。
四、应交所得税: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五、其他应交税费:
含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6号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解读:
1、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只填写营改增项目。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调整的公告》规定,《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即便申报系统中显示该表为“选填”,仍需要按要求填写该表。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百度百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 36号文件作废没
没有作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2016.3.23
该文件仍在继续执行,没变更或修改。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第27条有作废吗
没有作废。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第27条规定了,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截止2022年12月20日没有作废。财政、税务的简称,会计、审计、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不属于此范围,一般包括财政、税务、涉外税收、国际税收等专业。
财税2016 36号是营改增最新政策吗
不是。不仅有部分条款失效,还有许多补丁文件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已有部分条款失效。
附录:
税屋提示 ——依据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2017年7月1日起,本法规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七条同时废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第一条第(二十三)项第4点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补丁文件 ——
财税[2016]25号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43号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4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关于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87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6]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7]5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税总发[2017]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
请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 废止了吗?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 ,是关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这条规定仍然适用,没有废止,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不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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