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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算(民法典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利息新规定,别再搞错了)

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何限制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限制就是年利率不得超过24%。只要在这标准之内,都受法律保护。案例高-明向李-伟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

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何限制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限制就是年利率不得超过24%。只要在这标准之内,都受法律保护。案例高-明向...更多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算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算(民法典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利息新规定,别再搞错了)

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何限制

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限制就是年利率不得超过24%。只要在这标准之内,都受法律保护。

案例

高-明向李-伟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1年,利息为6万元,每四个月支付一次利息2万元,借款时先扣除四个月的利息2万元。一年借款到期后,高-明如约支付了所有本息。因为手头紧,高-明再次向李-伟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息为3万元,每四个月支付一次利息1万元,借款时先扣掉1万元利息,高-明实际拿到9万元。到期后,高-明总共向李-伟支付了11万元,就拒绝支付。李-伟将高-明起诉到法院,要求高-明支付剩余的2万元,高-明认为双方约定的利息高出法律规定很多,属于高利贷,第一年的借款利息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24%,对于超出部分李-伟应当退还。虽然第二年的少点,但总的算下来,也已经还超,李-伟应当退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借款的利息不能从借款中扣除,如有扣除,借款本金按照扣除后的数额计算,因此高-明向李-伟第一次借款的本金应为18万元,第二次借款的本金应为9万元。借款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在第二次借款中,借款的利率为约为33%,超过了法律规定,应该按照24%计算,总利息为2.16万元,而高-明仅支付了2万元的利息,尚有0.16元未支付。在第一年借款期间,高-明实际支付的利息利率约为33%,虽超出24%,但未超过36%,且已经偿还,不能要求退还。所以高-明还应当偿还李-伟0.16万元。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欲确定利息必先确定本金,在一些借款中,出借人为了防止借款人不按时支付利息,在借款时就将一定的利息扣除,借款人得到的钱比约定的钱要少,也就是说借条上写的数目可能不是计算利息的本金,根据该条的规定,本金要减去扣除的利息,以借款人实际获得的钱数为准,本案中,两次借款都扣除了四个月的利息,因此借款的实际本金也应该减去支付的利息,以高-明实际拿到的钱为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了国家必需保护的利率的上线24%,也就是说只要利率不高于24%都是合法的,无论借款人是否觉得高,只要双方有约定,法院都要支持,超出的部分,没有支付的,法院不予认可。同时规定一律不受保护的底线,即不能超过36%,超出部分一律不予支持。本案中第二次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息约为33%,已经远远超过24%,高-明尚有部分利息没有支付,因此法院按照24%计算利息,对于超出的部分,法院没有支付,所以高-明只需要偿还0.16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该条规定了一个自然债务期间,也就是说在24%至36%这个期间的利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如果借款已经履行的,认为是自己的默认,不违反法律规定的高于36%这个上限,既然已经履行,法律也予以认可。如果没有履行的,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不能写入判决书,没有强制力,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本案中高-明第一年借款时支付了33%的利息(超过24%,低于36%),并且已经履行,现在不能要求返还,因此法院驳回了其请求。

对于借款的利率,法律规定了三个区间,低于24%的利率完全受国家法律保护,在24%至36%这个期间的属于自然利息,法律并不禁止,但也不赋予强制执行力,已经履行的不能要求返还,没有履行的法律又不支持,超过36的部分一律无效,法律不保护。

值得一提的时如果借条、欠条、借款协议等借款凭证上没有写明利息,或者没有通过口头等其他方式达成利息的协议,法律直接认为该借款在借款期间没有利息,法律不保护利息的请求。如有其它问题,欢迎来蓝箭律师网咨询。


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算拓展阅读

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算(民法典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利息新规定,别再搞错了)

民法典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利息新规定,别再搞错了

民间借贷,自然人之间最常发生的纠纷之一,也是自然人一生中最可能遇到的纠纷之一。

民法典颁布后,关于民间借贷利息方面的规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注意,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24%至36%之间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不得要求返还,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等相关规定已经成为了历史。

民法典颁布后,利息相关的规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本文进行梳理,希望能帮到读者朋友!

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算(民法典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利息新规定,别再搞错了)

一.根据时间区间不同,民间借贷中的利息分为以下三类:

1.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即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2.逾期还款的利息

即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未还款,而产生的逾期利息。

3.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利息

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注意:(1)此处的利息属于法定利息,不是由双方的约定而产生,而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目的系为了督促一方履行判决书中支付义务。如一方没有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则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迟延履行判决书中义务的利息。

(2)主张该利息需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具体如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司法确认书等。即需要出借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权利,由法院或仲裁庭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3)此利息的实现通常在执行环节中。即一方不履行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申请中要求对方支付该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算(民法典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利息新规定,别再搞错了)

二.民法典关于利率的规定

1.禁止高利放贷

自然人之间借贷可以自由约定利率标准,但是如果超过民法典规定的最高利率标准,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借款利率和利息】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为了稳定金融秩序,打击高利转贷,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并要求借款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否则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2.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算(民法典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利息新规定,别再搞错了)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RP,该数据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每个月发布LPR标准,利率不得高于该标准的四倍。

三.不同情形下的逾期利息:

1.明确约定逾期利息

约定的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明确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

出借人可以按照借款期限内约定的利率标准主张逾期利息,但同样不得超过LPR的四倍。

3 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

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4.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注意: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即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要求借款人承担,但是以上费用加起来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即不得通过约定其他费用的方式,变相的增加利息的支付标准。

四.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自然人之间借款时,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利息。

一方逾期还款时,借款人不能主张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只能主张逾期还款的利息。

因此,倘若未约定利息,建议借款人赶紧以书面或者微信等可以留痕的方式同对方明确利息标准。

五.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视为还款期限不明确,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

因此,逾期还款的时间从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还款的截至时间开始计算。

如果出借人一直未催款,则视为还款期限未到,那自然不存在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形。

因此,建议出借人及时向对方催要借款,并明确要求对方还款的时间。

总结:以上有关民间借贷的基本法律常识,希望对读者朋友有所帮助,如有疑问可评论区留言。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算(民法典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利息新规定,别再搞错了)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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