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证据保全(什么是证据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即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证明主体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二、证据保全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然而医疗事故从发生到诉讼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等到提起诉讼后才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大多为时已晚,难以被医患双方接受和认可,因此医患双方极少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第17条分别对病历和可疑医疗物品的保全进行了规定,要求医患双方当事人自行实施证据保全。这种规定切合医疗事故处理的流程和时限,因而是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手段。
三、证据保全有哪些方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4条中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相、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法规中规定的病历封存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根据法规的要求,病历的封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任何单独的一方进行封存和启封均属无效。
(2)如果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难以区分时,可以对全部病历进行封存。
(3)封存的对象可以是病历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
以上就是对医疗事故证据如何保全问题的介绍。
什么是证据保全拓展阅读
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不因有关情形的发生而无法取得或丧失证明作用,以此来满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案例:一天,赵某与钱某到一家店里购买饰品,售货员由于怀疑赵某有盗窃行为对其进行盘查,进而要求赵某打开随身背包接受检查,并出言侮辱赵某。当时店里的人很多,听到售货员与赵某的争执声便围观过来赵某与钱某两人觉得十分尴尬,感觉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于是赵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店铺内设有监控设备,但是据赵某了解,该店铺内监控录像存于电子介质中,每7日就会自动覆盖,并且店家也拒不配合,不向赵某提供监控录像。此时,时间已经过去了5天,只剩2天了。此监控录像是本案的直接证据,关系到赵某能否捍卫自己的权利。时间不能等,证据不能等,赵某心急火燎地来到法院。承办法官对赵某提交的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材料审查完毕后,决定启动保全程序。最终,赵某终于成功捍卫了自己的权利。
法律解析: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行为。证据保全根据证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形式,对于本案中的监控录像,因其存储介质为电子介质,应当适用电子数据保全的原则与规定,最大限度地保证其合法性、及时性、完整性。如若该监控录像被覆盖,赵某的此项证据就会灭失,这是对赵某十分不利的。因此,为了保有这份证据,赵某及时地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是十分关键和正确的。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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