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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死罪吗(逮捕通知书上的强奸罪和抢劫罪一共多少年)

法律分析:强奸罪可以判处死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回答大家关于奸尸什么罪的问题,希望我的解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奸尸什么罪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强奸是死罪吗(逮捕通知书上的强奸罪和抢劫罪一共多少年)

强奸是死罪吗

法律分析:强奸罪可以判处死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的目的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然人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6)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逮捕通知书上的强奸罪和抢劫罪一共多少年

不要仅仅根据逮捕通知书就放弃,还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

强奸罪: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抢劫罪:

抢劫犯量刑标准是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现在是看不出来具体会判多少年的。

强奸致人死亡怎么 定罪

强奸致人死亡为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广义说认为,因一个基本的犯罪行为,故意或过失地造成了加重结果时,只要刑法有加重其法定刑的特别规定,就可以视为结果加重犯。按照此说,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既可以出自故意,也可以出自过失。

狭义说认为:因基本的故意行为而发生了超过其故意的加重结果时,刑法规定了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常见过失犯罪

1.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表面上看,结果加重犯又构成了伤害、杀人、毁坏财物等罪,但是法律上认为是其基本罪行导致的结果,不作为独立犯罪评价,而是作为基本罪行的加重刑罚的后果,不数罪并罚。

而仅仅作为加重某一罪法定刑的情况。在理论上,认为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即一行为犯一罪。

扩展资料: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必须有三个条件:

(1)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但对加重结果无故意。

(2)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可能预见。大多数学者赞成狭义说。

常见故意犯罪

1.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 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 绑架致人死亡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本条删除,实施绑架时致人死亡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处罚,定绑架罪。)

7. 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 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 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 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 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 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结果加重犯

什么是侮辱罪

侮辱尸体,主要是指出于侮辱、玷污的故意,对死者遗体进行猥亵、毁损、奸尸等破坏的行为。判断是否侮辱尸体,主要是看主观上是否有侮辱尸体的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是死罪吗(逮捕通知书上的强奸罪和抢劫罪一共多少年)

今天关于“奸尸什么罪”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奸尸什么罪”,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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