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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是必须农民缴费吗(一事一议什么意思?)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村实行税费改革后,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要的资金,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而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向各农户收取一定的 “一事一议” 资金方法解...

对于一事一议项目范围的问题,我有一些了解和研究,也可以向您推荐一些专业资料和研究成果。希望这对您有所帮助。

一事一议是必须农民缴费吗(一事一议什么意思?)

一事一议是必须农民缴费吗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村实行税费改革后,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要的资金,不再向农民固定收取,而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向各农户收取一定的 “一事一议” 资金方法解决。其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1、“一事一议”筹资上限限制。一般每个村民每年所承担的“一事一议”资金不超过15元,经济条件较好的不超过20元。“一事一议”资金需要时则议,不需要时不议,不能形成经常性收费项目。

2、“一事一议”资金使用范围。“一事一议”资金原则上用于本村范围内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和维修村级道路及抗灾、救灾等农民受益的生产公益事业,不得平调。对跨村的大型集体公益事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以跨村使用。

3、“一事一议”资金的议事程序。(1)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预算方案,填制预算方案审批表;(2)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做好记录;(3)“一事一议”筹资方案讨论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布;(4)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审核;(5)报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事一议什么意思?

问题一:“一事一议”什么意思 就是对每一个事单独进行讨论,这是民主议事的基本要求。

问题二:一事一议的含义是什么 一事一议就是你写一个事例,然后再加上自己的一些议论,如得到的感想、明白的道理、名言警句。

来一篇文章~~~

天,有这么一个故事

冬天来了,雪花如鹅毛般飘飞。

清晨,我漫步在大街上,感觉到很冷。

前天,市里下令:无论在哪一个角落里所张贴的种种广告单、宣传单等等,统统都要清除干净。由于这个原因,市里所有的清洁工都出动,开始全面清洁这个本来就很美丽的城市。

我看着满天大雪飞舞着,看着一帮清洁工忙碌着。

无意间,我发现对面的一堵光滑的墙上贴了几张宣传单之类的纸,一位年老的女清洁工正在那里小心翼翼地撕着那些纸。看来,那些纸很难撕尽,那位女清洁工用沾过水的刷子在那些纸上刷了刷,然后再用手细心地撕。

我想,她的手肯定是冰凉的,但她不怕冷,她的心里有火。

她很认真,连续清除了好几张纸。

她又走到另一张跟前。

但是,我看到,她的右手举起来,这只手却停在了空中,似乎定格了。又见她身子往墙面靠近了些。接着,我又看见她微微地摇了摇头。

怎么了,发生了什么事?我奇怪。

只见她专心看了一会儿,便缓缓离开了那张纸,没有清除它。

为什么不清除它?她忘了市里的规定吗?一串串的疑问在我脑中浮起。

那好吧,我倒要过去看个究竟,我想。

我正要起步,却见另一个瘦小的女清洁工走近那张纸。她的举动竟和那个老清洁工一模一样:举起右手,定格在空中;微微地摇了摇头;专心地看一会儿,缓缓地离开。

我更加疑惑了,下定决心去看看。

过了马路,来到那堵墙前面。映入我眼帘的,是一张寻人启事。那上面写着:赵洁,女,14岁……

疑窦冰释,我终于明白了一切。

雪花还如鹅毛般飘飞,但我不再觉得冷了……

问题三:“一事一议”什么意思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一事一议”还存在不少问题.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随意收取和支付费用.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乡镇给村里下任务,按“一事一议”最高标准每人平均15元落实到每个农户,由乡镇统一收取、开支,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村级议事程序流于形式.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前提条件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如宜都市聂家河镇柑子园村第二组24户村民举行的一次“一事一议”议事会,会议的发起人是一名村民.在他的倡导下,两个小时议定了本组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投工、投资、责任人等7件事,参会村民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户均等投资、投工,铺设管道1200m,建成了自己的供水工程,82名群众吃上了自来水.

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如前例中的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的基本特征

小型水利......>>

问题四:什么是一事一议资金? “一事一议资金”,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在农村税费改革这项系统工程中,取消了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原由乡统筹和村提留中开支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所需资金,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采取“一事一议”的筹集的资金。

问题五:什么是"一事一议"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一事一议”还存在不少问题。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随意收取和支付费用。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乡镇给村里下任务,按“一事一议”最高标准每人平均15元落实到每个农户,由乡镇统一收取、开支,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村级议事程序流于形式。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前提条件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如宜都市聂家河镇柑子园村第二组24户村民举行的一次“一事一议”议事会,会议的发起人是一名村民。在他的倡导下,两个小时议定了本组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投工、投资、责任人等7件事,参会村民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户均等投资、投工,铺设管道1200m,建成了自己的供水工程,82名群众吃上了自来水。

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如前例中的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郸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的......>>

问题六:小学生作文里的一事一议是什么意思? 10分 更加的要对自己有信心,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让家人,让亲戚,让朋友都以你自己为荣,也许我们会失败,但是,正因为这个失败我们就更应该要坚持着,都知道失败是成功之母,他们发明灯的时候,同样也有失败过,更不是一次两次,正因为你曾经失败过了,那样你的经验才会积累的更多,你的成就才会更高。如果就这样被打到了,那么就是一个懦夫的行为,也正是因为有你的存在,让更多成功的人更有自信,让更多的后来人看到懦夫的代价。

人的一生也就只有那么的一次,错过了就不在回来,我们不像**里的主角那样,结局总是美好的,我们只有靠自己,人生如戏,要做就做主角不要当个观众。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

为加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下简称筹资筹劳)的指导与监管,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筹资筹劳操作程序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项目的议事程序

(一)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以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为单位议事的,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筹资筹劳项目方案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筹资筹劳项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内容、预算、资金劳务筹集对象和方式、项目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管护方式等。

(二)村民委员会将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建设范围、标准及预算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和劳务的筹集计划,筹资筹劳减免对象、数额和程序;项目建设管理、资金劳务管理和项目监督的人员组成及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建成后的管护方式。

(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对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评议,重大项目可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按照评议评估意见对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筹资筹劳项目方案进行讨论表决。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当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筹资筹劳项目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项目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

二、规范项目的方案审核

(五)村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筹资筹劳项目方案申报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以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记录等。

(六)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方案是否履行村民民主议事程序、筹资筹劳的数额是否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限额标准内、财政奖补项目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等进行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应对筹资筹劳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是否真实、向农民筹劳是否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捐资捐物是否自愿。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意后签署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七)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对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严格复审,对符合筹资筹劳政策规定的项目应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政策规定的项目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八)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同意的筹资筹劳项目,村民委员会可申请财政奖补。

三、规范项目的资金劳务筹集

(九)乡镇人民政府对经审核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进行登记。村民委员会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

(十)村民委员会按照筹资筹劳项目方案向村民筹集资金和安排出劳时,需向出资人和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资筹劳的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说服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严禁突破限额标准筹资筹劳,不得用惠农补贴资金抵扣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方式强行筹资筹劳。

(十一)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要由本人或者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

(十二)村民、其他个人和单位对筹资筹劳项目捐资捐物,要严格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者规定捐资捐物数量。

四、规范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三)筹资筹劳项目建设管理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民主选举成立的项目建设管理小组负责。村民自建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村民建设;按照当地规定需要招标、议标的建设项目,由村民委员会或者项目建设管理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十四)筹资筹劳项目所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做到严格管理。筹资筹劳项目资金劳务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及奖励或者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定期张榜公布。

(十五)筹资筹劳项目的监督由村民民主选举村民代表组成项目监督小组负责。项目监督小组对项目建设、资金劳务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

五、规范项目的验收检查

(十六)乡级组织相关部门、村民委员会、项目监督小组、村民代表等联合对建设完工的筹资筹劳项目进行验收,验收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出具初验报告。在乡级全面验收的基础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对筹资筹劳项目全面验收或者抽查验收。

(十七)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可对筹资筹劳项目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

(十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筹资筹劳建设项目组织检查,重点检查筹资筹劳是否执行民主议事和审核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强制以资代劳和捐资捐物,以及村级挤占挪用、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筹集资金和奖补资金等违规问题。

(十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筹资筹劳项目验收、专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停止下一年度筹资筹劳。

六、规范建成项目的管理

(二十)村民委员会应落实筹资筹劳项目的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办法,明确管护要求和资金劳务筹集使用规定。

(二十一)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筹资筹劳项目档案,将项目方案、会议和签字记录、项目方案审批表、资金劳务筹集清单、资金支出凭证、项目验收记录、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材料整理归档,按建设项目装订成册。

七、深入做好筹资筹劳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项目建设管理、资金劳务管理、项目监督管理、公开公示等制度。

(二十三)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筹资筹劳项目库,编制筹资筹劳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作为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依据。

(二十四)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实施筹资筹劳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立筹资筹劳项目文件发布、项目审核、项目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化网络监管平台。

(二十五)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0〕1号)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为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十六)省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报农业部备案。

农村收的一事一议费用合法吗

农村收的一事一议费用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第一条,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

扩展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明确,关于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规范议事程序,准确界定适用范围,合理确定限额标准。各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办法。从2013年开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按绝对数额确定。

一事一议项目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筹劳数量;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

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按照民主议事、方案审核、政府补助、验收检查等环节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乡镇统筹使用、县级集中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以及套取、挪用政府补助资金等违规问题。

全面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大奖补力度,扩大奖补覆盖面,完善制度办法,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百度百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宿迁市为何还要收农民一事一议,以资代劳,有这样政策吗

农村税费改革,村设立必要的资金,以公众的集体利益不再是一个固定费用给农民,而是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解决。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一事一议”仍然有许多问题。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照议事规则,并且只能由少数人甚至个别字,免费收取和支付的费用。在群众中,一些村干部威信不高,导致村“一事一议”形式“的东西很难会议,讨论困难的决定,决定强硬路线”。此外,还有一些乡镇村里的下一个任务,根据“一事一议”的平均15元的最高标准每个农户,由乡镇负责,费用和严重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实施,使村级程序程序是一个流于形式。

开展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受益群众,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应该是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岁以上的18名村民的一半参与或超过2/3的村农民代表出席了会议,作出上述决定后,会议人员有效地一半的。为了防止“紧急会议没有混乱的会议”在所有的水平Shuigai班和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部门,严把政策关,加强监督和指导的农村“一事一议”,这种现象的发生,建立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程序,真正体现了所有的东西,我们提出,我们设定。

“的建议的程序将进入宜都市聂诉讼的先决条件

的发起人

”宣传一事一议“议会举行的立法会立法会的组织者必须有一个或更多的推动者。贾柑子镇源村,上水,第二组的24户村民举行了“议会一事一议”,会议的发起人是一名村民。他的倡议,商定两个小时的水工程建设的投资,劳务,投资,负责人7件事,参加村民会议决议的形成,每家庭投资,投工铺设管?道1200米,建有自己的,有82人吃的自来水供水工程。

委员会理事会的发起人人数和身份,不同的当地条件的鼻祖,一些只有一个,充足的一项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一个以上的启动子“的建议议会的先决条件进入诉讼程序的身份如何。

2。群众需要强有力的

群众的事项,讨论要求“的建议的程序将开始的动机。的成功诉讼的原因,群众参加统一快速的热心意见,因为问题上的群众的强烈要求。了前面的例子中无水吃的困扰村民多年解决饮水问题非常关注,所以群众将积极响应这样的议事规则,所有报告的农民有时间

议会内的群众直接参加了会议。受益

“的提出了”理事会的范围是大于或小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受益范围,此范围内的群众是很容易达成共识,这是一个重要的条件,成功的理事会。

二,工作原理“的建议理事会

1。自愿参与的群众

举行一事一议程序通常会发起人发出通知,所有的农民介绍:愿意参加的会议,不强求都不愿意参加,没有任何强制的角度。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也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以决定取舍。通知对象都将参加本次会议,虽然在自愿参与的情况下,但最重要的议事规则将举行。

2。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

权利和义务参加村民委员会的建议遵循“谁收益,谁出钱”的原则相一致。这一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我们要投工投资受益,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人,而不是投资,你不能从中受益。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一致农民聚集在一起,持不同意见的农民计划外打开这个意见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是永远无法从中受益,农民不同意参加者只要他们同意支付理事会确定的投资比重工人投票仍然可以被添加到身体的受益者。

3。公平负担

一般的做法,农民投入的义务方面的评估,根据每利益家庭“或”按受益人均等“的共享。在一些地方,由于会议程序的特殊条件,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三一议“

小水利建设”一事一议的形式,不仅议事规则的基本特征将召开正式决定与过去的行政划拨志愿者工作不同的方式,讨论的事项内容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1。 “一事一议”的行政决定不同

程度反映群众的意见的形式一事一议“自愿参与的群众之间的差异

(1)做你做了什么;而行政决定主要是基于村,组和组织的意见。虽然村,组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一事一议”的代表性能更直接。

(2)分辨率 BR />“一事一议决议应通过有利于群众参与行政决定的诉讼中,按照”多数“的原则,在广大的群众或群众代表到。

(3)组织者的不同

“的建议”的组织基层干部和普通民众发起的行政决定只能由管理机构。

2。外币账户“的特点一事一议”议定事项

(1)劳动外币账户

“一事一议”出现在过去农村摊派志愿工作的“替代劳动”正式相似的资金,两个人造货币价值量,但它们反映了农民的意愿,本质上是不同的。

(2)小规模的模式

小型工程项目在村里“小规模”指的是一系列的好处。 “一事一议”,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群众直接受益的前提下,如果过大,群众失衡或利益没有直接的利益,这是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从以下的小村公共建设项目,规模小的基本格局仍然是成功的议会讨论的问题。

(3)的工程所有权总额

“一事一议程序的项目中,他们建立了一般这样的说法:拥有该项目的建成,投资农民,家庭共享均衡的拥有者,这句话显示,该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村民的方式来行使所有权的财产三名村民行使公共财产的所有权。首先,拥有一个特定的对象,一般公共财产的所有者没有一个具体的对象,村民帐户所属的行政区域,即使农民搬迁到新的业主,都可以享受的权利。二,售股的所有权。如搬迁农民自己的那份补偿可以被转移到第三,独特的,农民不能享受的权利,而不是投资。但是,此属性是类似的公共财产,这一比例不能退出,因为使用的财产不能分割。

(另一个人。 4)一事一议“约定事项一定的限制约定事项有一定的限制

但是,这种结合不同的具有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它是自愿的,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群众主要是由互相信任,互相监督和限制的好处,没有惩罚性的行政决定,由于不同的机制的形成,一般都需要使用了一系列的措施,以维持正常执行的行政的,经济的,有的还含有一定量的惩罚性

(5)程序的

“一事一议”议定事项,不只是投工,它涉及的问题,包括各方面的建设项目。成功的内容“的建议的程序会讨论通常包括投资,劳务,投资,土地,原材料,负责人的作品,候选人和施工管理。广度这一广泛的行政决定,其被限制基本建设项目涉及行政机关决定,包括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职权范围内。

“一事一议程序,通常要经过以下程序一事一议”议会程序

①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弄清群众的需求是最强的,范围最广,投资金额的投资,并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的匹配问题。

②有一定影响力的促销员村民的意见,听取这些人的意见和反映的会议程序的顺序将是第一个到的人的支持。

③发起人将需要支付该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如建筑投工投资金额,负责项目建设,施工时间,施工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操作)整理成条完成后,提交给会议的人在讨论时做有序的 BR />④发起人目的的会议地点,时间通知到每个受益农户倾向于使用

在⑤会议讨论的事项“同意”或“不同意说:”家庭的意见。相对简单的事项,未经书面同意记录,依靠村民之间的信任,自觉地执行复杂的问题决议学员签字确认,然后实施的决议问题会议同意建议的负责人来执行这些程序完成

五,少数启蒙

“的建议”,以打破一些传统观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这种形式的应用进行建设,农田水利,观念,工作一事一议“兼容的特点和规律,方法和手段必须做的。

①组织一事一议委员会,建立新的思维,从中受益的工作范围,而不是行政区域的传统模式,固定的模式工作“的建议的会议召开了由传统的司法管辖区的行政区域,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可能不完全一样的,其结果是议而不决,这是很难形成共识。

②“一事一议”的主题产生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而不是被强加的主观意见一事一议“这种形式的出发点是要尊重群众的意见,一事一议”的问题,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广大的那些人的关注,其范围的好处,应该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问题组织讨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3)基层干部需要一个很好的促进的作用,但也注重支持群众出现自发发起的村,组干部群众推荐或选举产生的代表,要带头干预“的建议理事会,组织和开展工作。群众自发推动者,也应认真对待,他们提出了群众,问题来了很强的代表性不能撒手不管,因为他们自发地产生的,它应该是正确的合理的问题,要积极支持指导。

(4)基层干部主动帮助群众做好协调一事一议“同意此事涉及很多问题,一些工作是不是作为一个地区的群众,他可以解决?问题,跨行政区域的横向联系问题,我们必须依靠干部,以解决干部“发出建议的基本特征,出现问题的议定事项的落实,主动,及时协调和解决问题。

⑤要善于引导一事一议“政府的支持和项目资金,开展了群众的重要支撑一事一议”的现实,农民的许多想做的事,而不是做一次投资大,经济上的支持,你可以迅速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所以一定要做好政府投资和项目支持一事一议“的应用,这些有利因素促进农民增收,改善自己的生产”一个拟议的生活条件,政府投资基金可以MAN私人的事情。

总结一事一议“组织农民小规模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做出了贡献的一种重要形式,它具有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同时,这一重要形式的民主政治建设在农村地区,以保护农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但我们也必须注意:“1”仅适用于农民适应的资本投入量的水平小型工程投资大的大型项目仍然希望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运作。

财政一事一议工程不需招标的工程规定

一般根据工程标的的大小,决定是否进入政府采购大市场进行招标;有的地方规定单项工程标的低于30万元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如果“一事一议”工程按标的金额必须公开招标,但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附:《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

  1、第八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一)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项目:

  1.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本规定第五条第(一)、(二)项和第六条规定的项目,总投资中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国家融资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第十条 ?依照本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的;

  (二)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建设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

  (五)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六)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范围包括()。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范围包括()。

A.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桥涵

B.村内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

C.村民一家一户受益的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

D.已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

正确答案:AB

“一事一议”什么意思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已不再固定向农民收取,而是通过开展“一事一议”的办法筹资筹劳解决.

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一事一议”还存在不少问题.

个别村干部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随意收取和支付费用.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乡镇给村里下任务,按“一事一议”最高标准每人平均15元落实到每个农户,由乡镇统一收取、开支,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使村级议事程序流于形式.

开展“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有效.为了防止“有事不议,无事乱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加强对农村“一事一议”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议事程序,真正体现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

一、“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前提条件

1.有发起人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发起人即议事会的组织者,召开议事会必须有一名或多名发起人.如宜都市聂家河镇柑子园村第二组24户村民举行的一次“一事一议”议事会,会议的发起人是一名村民.在他的倡导下,两个小时议定了本组自来水工程建设的投工、投资、责任人等7件事,参会村民根据会议形成的决议,各户均等投资、投工,铺设管道1200m,建成了自己的供水工程,82名群众吃上了自来水.

议事会发起者的人数和身份在各地情况各异,有的议事会的发起人只有一个,有的是一人倡议,数人支持.发起人中有基层干部,也有群众.但无论发起人多少或身份如何,有一个以上的发起人是“一事一议”议事会进入议事程序的必备条件.

2.群众对所议事项要求强烈

群众有要求是“一事一议”议事会启动的动因.成功的议事会之所以群众参会踊跃,意见统一快,是因为群众对议题有强烈的要求.如前例中的村民多年受无水吃的困扰,对解决饮水困难非常关心,所以群众对这样的议事会积极响应,所有接到通知的农户都按时参加了会议.

3.议事会范围内群众直接受益

“一事一议”议事会的范围无论是大于或者小于行政区,只要属于受益范围,这个范围内的群众很容易形成共识.这是议事会成功的重要条件.

二、“一事一议”议事会的原则

1.群众自愿

召开“一事一议”议事会,一般是发起人在发出通知时就向各农户说明:愿意参与的就到会,不愿参与的不强求,不加任何强制观点.群众知道不参加会议就不会受益,会仔细考虑发起人通知的内容,自己决定取舍.这种会议虽然属自愿参加,但大多数议事会召开时,被通知的对象会全部参加.

2.权利、义务一致

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参会村民都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权利、义务一致原则.这个原则有两层含义:一方面,想受益就必须投工投资;另一方面,谁不投工、不投资,就不能受益.正是“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把意见一致的农户凝聚在一起,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农户排开在外,这是意见很容易统一的重要原因.这个原则也并非使那些当初不同意参会的农户永远不能受益,只要他们同意缴纳议事会确定的投工投资份额,仍然可以加入到受益体中.

3.公平负担

在义务分摊方面,农户投入一般实行“按受益户均等”或“按受益人均等”分摊.有些地方因条件特殊,议事会上也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殊条款. 三、“一事一议”的基本特征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采用“一事一议”形式后,不仅议事会在召开的形式上与过去行政决定分配义务工的方式有区别,所议事项的内容也有自身的特点.

1.“一事一议”与行政决定在形式上的区别

(1)体现群众意见程度不同

“一事一议”是群众自愿做什么就做什么;而行政决定是以村、组等组织机构的意见为主.虽然村、组也代表着群众的意见,但“一事一议”的代表性表现得更直接.

(2)形成决议的方式不同

“一事一议”形成决议须在参加议事的全体受益群众中通过,而行政决定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多数群众中通过或在群众代表中通过即可.

(3)组织者不同

“一事一议”会议有基层干部组织的,也有普通群众发起的;而行政决定只能由行政组织作出.

2.“一事一议”议定事项的特点

(1)用工采用货币决算

“一事一议”中出现的“货币决算”与过去农村摊派义务工中出现的“以资代劳”在形式上虽然相似,都用货币表示人工的价值量,但它们在体现农民的意志方面有本质区别.

(2)小规模格局

“小规模”是指受益范围在村以内的小型建设项目.“一事一议”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以群众直接受益为前提,如果规模太大,群众受益不均衡或受益不直接的程度也大,就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从调查情况看,成功的议事会讨论的议题多数是村以下的小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小规模仍是其基本格局.

(3)工程权属共有

“一事一议”议事会对他们所建工程的权属一般都用这样的表述:建成的工程归投资的农户所有,各户份额均等.这一表述表明:这种财产属于共有财产.但村民对这种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与村民对公共财产行使所有权的方式有三点不同.第一,所有权人有特定的对象,而一般公共财产的所有者没有特定对象,只要村民户口属于这个行政区,哪怕是新搬迁来的农户,都可以享受所有者的权利.第二,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份额可以转让.如农户搬迁时,可以将自己份额有偿转让他人.第三,具有排他性,即未投资的农户不能享受权利.但这种财产有一点与公共财产相似,即所占份额不能退出,因为使用中的财产不能分割.

(4)议定事项只具有一定约束性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也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但这种约束性不同于行政决定的约束性,它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主要靠受益群众互相信任、互相监督和限制受益来实现,不带惩罚性.而行政决定由于形成的机制不同,一般须采用行政、经济等一系列手段来维持正常实施,有些还带有一定的惩罚性.

(5)议事内容广泛

“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不只是投工问题,它所涉及的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的各个方面.成功的“一事一议”议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通常包括投工、投资、占地、原材料、工程负责人人选和建设管理等.但这种广泛性与行政决定的广泛性不同,它只限于基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事项.而行政决定包括权限范围内所有的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

四、“一事一议”议事会的程序

“一事一议”议事会通常要经过如下程序.

①发起人从群众的意见中梳理出群众要求最强烈、范围最广、投资投工额度与当地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议题.

②发起人到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中征求意见,听取这些人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在议事会上能首先获得这部分人的支持.

③发起人将需要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如建设内容、投工投资数额、工程建设负责人、建设时间、建设管理及建成后的工程运行管理等)整理成条,以备提交会议讨论时做到有条不紊.

④发起人将会议的目的、地点、时间、通知到各受益农户.

⑤议事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用“同意”或“不同意”表示各户意见.当议定的事项比较简单时,不用文字记载,靠村民相互之间的信任自觉执行.复杂的事项形成决议后参会人要签名确认,然后按决议执行.

这些程序完成后,将议定的事项交会议推荐的负责人执行.

五、几点启示

“一事一议”打破了一些传统观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应用这种形式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观念、工作方式和方法上必须做到与“一事一议”的特点和规律相适应.

①组织“一事一议”议事会,要树立按受益范围开展工作的新思维,不能把传统的按行政区域开展工作的模式作为固定模式.若按传统的以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范围来召集“一事一议”会议,群众利益可能不完全一致,结果是议而不决,难于形成一致意见.

②“一事一议”议题,要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中产生,不可强加主观意见.“一事一议”这种形式的出发点就是要尊重群众意见.因此,对“一事一议”的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那些多数人关心、受益范围大、群众要求强烈的事项,应当作为重要议题组织受益群众讨论.

③基层干部既要当好发起人角色,也要注重支持群众中自发产生的发起人.村、组干部本身就是群众推荐或选举出来的代表,应当率先介入“一事一议”议事会,积极地做好组织和发起工作.群众中自发产生的发起人也应当受到重视,他们提出的议题来源于群众,有很强的代表性,绝不能因他们是自发产生的就撒手不管,应当正确引导,对合理的议题应当积极支持.

④基层干部要主动帮助群众做好协调工作.“一事一议”议定的事项涉及的问题很多,有些工作并不是群众自己能解决的.如占地问题、跨行政区域的横向联系问题,必须靠干部去解决.干部要根据“一事一议”的基本特点,对议定事项在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地进行协调解决.

⑤要善于对“一事一议”进行引导.政府支持和项目资金投入是对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的重要支持.现实中,农民有许多想做的事因为投资太大而不能做.一旦有经济支持,可以迅速调动农民积极性,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所以,要善于把各项政府投入和项目支持与“一事一议”结合起来,应用这些有利因素去促进农民通过“一事一议”来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政府投入的资金也能为人民办更多的事.

综上所述,“一事一议”是组织农民投入农村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形式,它对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种形式也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一事一议”目前还只应用到投资额度与农民投入水平相适应的小型工程.投资较大、规模较大的工程仍然要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运作.

一事一议是必须农民缴费吗(一事一议什么意思?)

好了,今天关于“一事一议项目范围”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一事一议项目范围”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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