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主席职责(国资委各部门职责)
监事会主席岗位说明书 篇二:监事会职责**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的职责监事会职责1、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财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并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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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岗位说明书 篇二:监事会职责
**公司
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及监事的职责
监事会职责
1、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财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
情况,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核对企业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等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每年年终,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
3、对公司经营运行中涉及的数额较大的投资、融资、担保、产(股)权转让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督;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市国资委依法做出的决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市国资委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6、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拒不承担时,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报告;市国资委书面要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建议;
8、对公司独资、控股子企业及重要的参股公司依法进行监督;
9、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市国资委授予的其
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2、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3、组织检查、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
4、组织检查、监督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
5、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6、组织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7、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8、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9、组织对各部门、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10、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11、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12、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13、负责组织完成国资委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监事职责
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
2、负责检查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负责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
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6、负责对各部门、各驻外机构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7、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9、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年十二月九日篇三: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监事会主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2、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
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
4、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
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5、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6、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7、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
8、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对上一级组织负责;
2、负责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制订公司发展规划,决策公司重大事务;
3、负责公司咨询业务拓展,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4、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确定员工报酬标准,确保收支的合理性;
5、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岗位设置,聘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其 他员工;
6、签发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的各类项目咨询文本及公司对外其他文件;
7、确定咨询业务委托合同的最终价格;
8、负责制定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9、负责组织员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与上级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加强汇报;
11、负责与业务合作单位及同行的横向联系与信息交流;
12、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公司办公室的职责范围,主持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2、协助经理召集全公司员工大会、经理办公会议等,做好记录,负 责督促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3、在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起草总公司工作计划、总结决议、报告、 规章制度等文件,负责编排主要活动日程表;
国资委各部门职责
1、办公厅。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信息、档案、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2、政策法规局。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
3、规划发展局。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
4、财务监管局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5、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6、企业改革局。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
7、考核分配局。健全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8、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
9、综合局:综合归口指导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加强合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
10、国资委职责: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6.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百度百科
国资委有什么权利和作用
国务院国资委,全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其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但其实,国资委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国务院国资委与其他国家部委一样,是正部级,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都是正部级,其他班子成员是副部级。
一、国资委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
国资委共有23个内设机构,都是正厅级,其名称和职能如下: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厅) 负责委机关文电、会议、机要、督办、保密、密码、信息、档案、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保密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 (二)综合研究局 组织开展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党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工作,统筹分析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综合研究提出全局性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三)政策法规局 起草国资监管法律法规草案,承担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审核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牵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牵头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国企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国企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间国企议题的对话谈判和有关应对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委机关法律事务。 (四)规划发展局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制定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指导所监管企业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的合作。 (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 承担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国企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委派总会计师履行岗位职责。 (六)产权管理局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制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七)企业改革局 研究提出国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规范董事会运作的制度体系;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牵头承办所监管企业章程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企加强企业管理;指导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八)考核分配局 健全所监管企业国际对标、行业对标体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对所监管企业开展绩效评价;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和激励办法,并根据考核结果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规范职工福利保障;健全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规范实施。 (九)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局 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指导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归口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出资人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担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管理划转后的国有资本。 (十)科技创新和社会责任局 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业化融合发展及安全防护;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援疆援藏援青和扶贫等工作。 (十一)综合监督局 牵头承担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工作;负责综合检查国资监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内控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理,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及企业监事会工作。 (十二)监督追责局 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建立监督追责工作体系;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有关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三)企业***员管理一局(董事会工作局) 研究制订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员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协助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员管理工作;统筹推进所监管企业董事会和外部董事队伍建设;牵头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企业***员管理二局 研究制订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员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员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干部监督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中央企业团工委的日常工作,领导所监管企业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十六)宣传工作局(党委宣传部) 负责所监管企业理论武装、意识形态管理、对外宣传;指导所监管企业新闻舆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和网信工作。 (十七)国际合作局 承担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部分行业协会有关外事管理与服务事项;负责所监管企业境外经营的外事事务,配合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工作。 (十八)人事局 研究制订委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监督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十九)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局(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局) 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审批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负责人,审核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 (二十)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局) 指导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机关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管行业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二十一)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十二)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直属单位、行业协会的巡视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协助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巡视巡察工作;承担国务院国资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三)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三、直属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共有直属机构6个,分别为: (一)干教中心 国务院国资委干教中心内设有综合处、财务处、一处(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办公室)、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等部门,其主要负责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国资委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培训范围主要包括:党校课程培训、企业管理知识培训和专业岗位培训。 (二)研究中心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内设有党政办公室、科研组织处、国资监管研究处、资本运营研究处、企业改革研究处、党建与治理研究处、国际合作研究处、创新发展研究处等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紧密围绕国资委中心工作,深入研究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理论和实践,充分履行智库职能,当好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的参谋助手,规范开展好咨询服务,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内设有综合处、规划发展处、系统运行处、网站工作处、统计分析处、研究咨询处、应用开发处、项目建设处、国资监管一期工程办公室等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委信息网络系统和应用平台的构建、管理、日常运行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 2、负责国务院国资委互联网、国资监管网和涉密网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3、负责国务院国资委互联网站、内部信息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4、负责国有重点企业数据的收集、加工与分析,对国有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跟踪与研究分析,互联网信息的采编和分析,信息分析报告上报中办、国办和委领导。 5、承办国资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国企绩效评价中心 国企绩效评价中心内设有综合处(办公室)、一处、二处、三处、评价处(含监督组)等部门,主要职责是开展国有企业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风险预警等相关工作。业务范围包括国有企业有关评价和监督检查相关政策研究及组织实施,以及国有企业财务、业务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加工等。 (五)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内设有综合处、融媒体处、重点报道处、网络处、新媒体处、品牌传播处、外联处、网站工作部等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开展国有企业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承担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舆情监测与研判应对工作;开展国有企业新闻传播规律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的研究工作;协助委机关做好国资委和中央企业新闻宣传报道的策划及实施工作;开展中央企业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工作;承办委机关交办的具体工作。 (六)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 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内设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教务部、北京教研中心、培训一部、培训二部、网络培训部(中国干部网络学院企业分院管理中心)、科研部、国际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行政财务部等部门,其主要业务是承担国有骨干企业和金融机构的现职***员、后备***员、战略后备人员和全国企业培训基地的***员及骨干教师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四、驻委纪检监察组
除了国资委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还有中央纪委派驻到国资委的纪检监察组,为副部级机构,负责对国资委人员进行纪检监察。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内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第八纪检监察室、第九纪检监察室、第十纪检监察室、第十一纪检监察室等12个部门。五、监管央企名录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97家。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央企,排名靠前的一半是副部级央企,排名靠面的则是正厅级央企,都是国有骨干型企业,国资委的强大可见一斑。提问:省国资委派出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权力大吗
国资委向国家企业派也的监事会主席与其它所有制企业依法产生的监事会主席的地位、性质、作用、任务是有区别的,后者是企业的自控行为,前者是承赋国家行为,具有“上方宝剑”的权利。
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央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外派监事会),代表国家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各省政府是贯彻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精神其础上,按照《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由省国资委代表地方政府向国有企业派出的监事会或主席,承载着地方政府赋予的职责,依法依规行使监督职权,坚持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健全监督机制,创新监督形式,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监督为主业,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以有效的方式方法为手段,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切实发挥派驻监事会在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国企监事会解散的原因
主讲:吴刚梁
有学员问我为什么一直不讲监事会。其实主要原因,就是监事会在这次国企改革中的“戏份”不多。本来嘛,监事会改革是公司治理方面的内容,我把它放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那一块去讲比较合适。但是,三年行动方案没怎么提监事会的改革,所以当时我就没讲。现在既然大家都想听听这方面的改革,我就把它放到国资监管这一块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去年我在一些地方讲课,经常有学员告诉我,他们公司的监事会主席这个职位长期空缺,因为在改革过程中,国资委的外派监事被并到审计部门去了,而审计部门后来也没再向国企派监事。
我记得在一家央企总部,当时有一位学员问我:这种状况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怎么办?我说监事会里长期没有主席,公司治理机制有问题,肯定不规范。至于说怎么办,我说你们可以向国资委要人啊。这位学员回答说,和国资委反映过这个问题。国资委的回复是“再等等”,《公司法》马上就要修订了,到时候看《公司法》怎么规定。
我们在去年年底,终于等来了《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监事会怎么改革?修订草案说,国企不设监事会了,连一个监事都不需要。修订草案第15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今后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监事会的职能今后由董事会下面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外部董事要过半数。
我来简单地解读一下。以前我们都说,监事会就是一个摆设,没有实际用处,是个“花瓶”。有人说我们国有企业还有一个“花瓶”,就是外部董事。这样的话,我们国有企业一直放着两个“花瓶”在那里当摆设,虽然挺好看的,但每年花销也不少。显得太奢侈浪费了,对吧?所以这次要去掉一个,摆一个花瓶就够了。用学术语言来说,以前是“双层治理”模式,现在是“单层治理”。
有学员听到这里,说,既然国企改革就是要把监事会取消了,监事也不要了,看来我得转岗了。其实这个理解也不对。大家注意,《公司法》修订草案要取消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其他类型的国有企业可以自己选择设监事或者不设,你不设监事会有一个前提,就是董事会要下设审计委员会。
我们知道,国有独资公司目前还是极少数,它们就是集团公司或者一级公司。对于二级公司、三级公司来说,虽然是100%国有资本控股,但它们不是国有独资公司,而是国有全资公司。另外,实践中更多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所以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以外,其他类型的国有企业还可能设立监事会的,或者设立一两名监事,不是说国有企业从此都取消监事了。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我记得以前有一次讲课的时候,有一位职工监事,问我监事会能不能推翻董事会的决议?是这样的,他们公司以前是一家事业单位,后来改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再后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现在听说又要搞混改了,变成民营控股,董事会已经通过了混改方案。
职工们说,单位这么做真是欺人太甚了,希望监事会出面否决董事会这个决议。而这位学员是单位的一名老员工,德高望重,被推选为职工监事。那么,我们回到他的问题:监事会有没有这个权力?
要回答他的问题,大家首先要搞明白,监事会履行的是什么职责,监督的对象是什么。按照现行《公司法》,监事会一是监督公司财务,二是监督董事和高管的职务行为。实践中,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与总经理办公会,但主要是监督他们的会议是否合法合规,而不是判断一项决议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可行。
比如,董事会想搞混改,这符合国企改革的政策,本身没有什么不对,只要董事会决议程序正规,内容合法,董事个人履职没问题,监事会是没办法的。当然了,混改可能会涉及职工安置的问题,安置方案是需要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同意的,否则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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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走向国资委“大一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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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改过程中,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
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区县(自治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资委监事会主任什么级别
国资委监事会主任的级别为厅局级或省部级,具体级别取决于所在国资委的级别和职务设置。
国资委监事会主任是国资委内部的一个重要职务,其级别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其在工作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一般来说,国资委监事会主任的级别与其所在单位的级别相对应。在我国,国资委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层面的国资委通常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而地方层面的国资委则分别隶属于各省、市、自治区政府。
对于中央层面的国资委,其监事会主任的级别一般为厅局级或省部级。这是因为中央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职务设置和级别通常与中央政府部门相当。而地方层面的国资委监事会主任的级别则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行政级别来确定,通常为厅局级或处级。
国资委监事会主任作为监事会的领导,主要负责监督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他们通常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对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此外,国资委监事会主任还需要与政府部门、企业高管、投资者等多方沟通协调,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这一职务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领导能力。
综上所述:
国资委监事会主任的级别是根据其所在单位的级别来确定的,一般为厅局级或省部级。他们在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监督职责,需要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以及高度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领导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国家保护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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