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权利与义务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法律关系主体是具体、现实的,是参与法律关系,享有实际权力,承担实际义务的法律主体。先是法律主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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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主体是指活跃在法律之中,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和承担责任的人。
法律关系主体是具体、现实的,是参与法律关系,享有实际权力,承担实际义务的法律主体。先是法律主体,然后是参与法律关系就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因此,法律主体比法律关系主体范围大。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
法律关系主体的主体种类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法律关系主体
法律权利与义务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两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平等性和一致性。具体如下:
(一)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
1、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出现.
2、司法机关对公民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对待.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1、一个内容是自己的权利或义务,相对来说,就是他人的义务或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2、一个内容只是义务,不是权利,但公民可以从履行义务中受益.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公民可以从自己履行义务中尽情享受国家税收带来的物质生活的富裕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就会更加富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越有保障,就越能促进他们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公民为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就是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创造条件;国家使公民享受履行义务的益处,更能促进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
3、一个内容既是公民的权利(义务):又是义务(权利).表现为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彼此结合,具有双重性.如公民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同时出现的,它们呈现出以下的相互关系
(三)从法学理论的角度,二者的关系还表现为: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也是相等的,如债权与债务是对等、等量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关系参加者主要包括哪些人?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这些机构和组织主体,在法学上可以笼统的成为“法人”。
其中既包括公法人(参与宪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各机关、组织),也包括私法人(参与民事或商事法律关系的机关、组织)。中国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可以是公法人、也可以是私法人,依其所参与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而定。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在国内法上,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比较特殊,既不同于一般公民,也不同于法人。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的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但在多数情况下则由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以我国有关法律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证的条约为依据,也可以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
5、合伙。
扩展资料:
从实质上来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意志性。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法律关系向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意识。在此意义上看,破坏法律关系,其实也违背了国家意志。
但法律关系又不同于法律规范,它是现实的、特定的法律主体所参与的具体社会关系。因此,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也有一定的作用。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致(如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通过这种意志表示。例如,刑事法律关系则往往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
下列关于公民与法律之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年龄小的时候,与法律无关系。 B.只要管好
D |
试题分析:本题考查公民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学生可能会存在一些误解,认为自己年龄小,或是只要不打官司就不会和法律有什么关系,但其实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一生都离不开法律,因而D选项是正确答案。其他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因而应排除。 点评:本题考查教材基础知识点,但也是学生不易通过生活体验理解的知识点,因而在认识上可能会存在盲点,导致在选择时出现错误。 |
法律与国家、社会、公民个人的联系是什么?
法律与国家的联系:
法律是国家文明的重要组织部分,不能脱离国家而独立存在,这种与国家政权的紧密关系,是法律制度区别于伦理道德、一般生活习俗的重要特征,健全的法律制度构成了现代国家的基础。没有人民,不成其为国家,没有领土,不成其为国家,没有主权,不成其为国家,而缺乏健全的法制,而不成其为一个成熟的国家。
法律与社会的联系:
首先,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源于社会生活;其次,法律除了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之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整体和大众的利益与要求。再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以及外在的风格特征,除受社会发展阶段、国家类型等因素决定以外,还会受到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民族习惯、社会风俗等因素的影响。法律的发展取决于社会生活本身。
法律与公民的联系:
在现代社会,法律的重心与终极目标在于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制度是每个公民最重要的人生保障。
法律对维护公民的权利起着什么作用?
保障公民权利正常行使对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具有以下作用:?
1、保障公民权利正常行使,可以对抗侵权和暴力。为了减少和预防任何针对公民权利的一切侵害,法律必须鼓励受害者行使权利来对抗一切侵权甚至暴力行为。?
2、保障公民权利正常行使,能有效抑制腐败。要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及“懒政”行为,司法机关必须鼓励公民大胆地行使监督权和举报权,同时,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举报成功的典型案例,赋予人民群众行使权利以与腐败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信心。?
3、保障公民权利正常行使,能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在现代法律制度中,权利是法律机体的细胞,是法律大厦的基石,是法律所追求的根本目标。不用规则规制的权利,必将导致每个人都没有权利。只有把权利法律化,才能消除令人类社会混乱不堪的自由放纵因素,促进社会的稳定与谐和。?
4、保障公民权利正常行使,不仅让当事人行使权利时遵循法制的意识得到强化,更能敦促公务人员履行职守。只要公民能正确地行使权利,既可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更使每个人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包括公务人员的法律职责。
只要公民能正确地行使权利,从而有效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并让其延伸到更广泛的政治社会领域,促使整个社会活动既充满活力,又有必要的约束,从而达到一种有序状态。
扩展资料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
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百度百科-权利
公民与法治的关系是什么?
法治意识就是依法行事的意识。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事,是法治;恣意而为、目无法纪,是人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而治”是法治意识;“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以言代法”、“恣意而治”是人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一国公民的理性品质,构成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精神底蕴。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一个价值取向,但在个人层面,每一个公民都要有法治意识,只有这样,真正的法治社会、法治国家才能建成。
相信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权威,是法治意识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些未成年人不懂法、不守法,导致违法犯罪、危害社会。”所以,光有法治意识还不够,还必须知法、懂法。
法治是国家富强、社会和谐的保证。
建立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并非易事,得靠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接受,才能把法治延续下去。面对社会不公和违法行为时,我们不能匍匐于违法之人的*威之下,不能沉寂在无可奈何的焦虑之中,要敢于用法律武器同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上级、下级或身边的其他人违法时,要出声提醒、敢于抵制、及时举报。
好了,今天关于“公民与法律的关系”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公民与法律的关系”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