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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怎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怎么办?)

出生证明也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出生证明也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更多出生证明怎么补办的这个问题,以及大家所关心的的内容,我们小编一一为大家详细解答,欢迎浏览。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怎么办?)

出生证明也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出生证办理:

提交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遗失补办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日常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出生证(5张)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无效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一)手写《出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二)《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三)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四)《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五)非法印制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以上就是蓝箭律师网的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出生证明怎么补办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对此解答还存在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蓝箭律师网的律师,他们会提供给您更详细且专业的解答。感谢大家对蓝箭律师网的支持。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拓展阅读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怎么办?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新手爸妈迎接宝宝到来后,便可向分娩机构提出《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为宝宝办理好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自然状况、血亲关系和获得国籍、进行户籍登记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非常重要,关系孩子的一生,然而仍然避免不了有遗失或被盗等情况发生,那么如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呢?西安高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提醒:

如何补办:

  • 什么情况下可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因遗失或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缺失的。

  • 需要提供材料:

1.儿童父母的书面申请。儿童母亲提供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遇特殊情况,母亲无法提供申请者,由儿童父亲或其监护人或其他办理人提交书面申请。

2.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原件。西安本地主要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复印件,且复印件上加盖分娩医院行政公章如下:

(1)2010年10月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出具分娩医疗机构住院病例复印件,并加盖签发医院公章。

(2)201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出具原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正反两面复印件,并加盖签发机构专用章。

4.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非新生儿母亲本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时,需持新生儿母亲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 注意事项 :

根据陕卫基发[2001]124号文件规定: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必须与原证信息一致。

3.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领证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签字确认。

补办机构:

  • 西安高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地 址:天谷六路与云水一路交叉口东北40米。

咨询电话:029-81336523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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