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单凭诉讼时效抗辩能打赢官司吗?——《民法典》关于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一方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具有强烈的法律效力。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有...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一方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具有强烈的法律效力。
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将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处理。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诉讼时效期过了,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不是起诉权,即该权利没有了法律保护的外衣,变成了不受法律保护的裸权利。所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受理后都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诉讼时效抗辩权本质上是义务人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人是否行使,司法不应过多干预,这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根本要求。
当事人一方根据实体法上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在诉讼中提起的诉讼时效抗辩是实体权利的抗辩,是需由当事人主张的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属于其自由处分的范畴,司法也不应过多干涉,这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应有之意。
因此,遵循上述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在义务人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应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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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抗辩权是什么拓展阅读
单凭诉讼时效抗辩能打赢官司吗?——《民法典》关于时效抗辩权
微释《民法典》新规则(111)
典型案例
李老汉五年前借给周某5万元钱,周某出具欠条写明半年内归还。但5年来,周某分文未还,李老汉也没好意思索要。现在,李老汉起诉后,法院判决周某偿还借款。周某的亲友看到判决书后告诉周某,此笔债务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间,钱可以不还,周某也认为一审法官没有告诉他这些事,遂认为一审判决不公,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能认可其上诉理由吗?
法律条文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由来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2008版《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民法典》整合了上述规定,并作出了新的表述。
法律释义
一、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产生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辩。抗辩成立的,义务人可以不履行偿还义务。
二、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方式
1、义务人同意履行,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❶ 义务人口头或书面同意履行
❷ 义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或达成还款协议
❸ 义务人请求延期履行
❹ 义务人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
❺义务人提供债务担保
2、义务人自愿履行
三、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1、义务人同意履行,原不完整债权转化为完整债权,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义务人自愿履行,不得请求返还。
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举证责任
义务人应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承担举证责任。
五、法院有无释明权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也没有主动释明权。
案例解析
上述案件,老李对5万元钱具有合法债权和诉权,起诉后法院应该受理。一审时周某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权,法院判决老李胜诉是正确的。周某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上诉,也并不必然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一审法院没有主动释明的义务,但在二审中,如果周某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而提出上诉,则有可能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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