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导读:在侵占罪司法实践中,非法占有目的指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大且拒不归还。这侵犯了财产权益,违背所有权人意愿,表现出排斥他人权利、视他人财物为...
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导读:在侵占罪司法实践中,非法占有目的指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大且拒不归还。这侵犯了财产权益,违背所有权人意愿,表现出排斥他人权利、视他人财物为己有的意图。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此类行为构成侵占罪,须追究刑责。一、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侵占罪的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判定标准主要是指行为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代为看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无意留下的财物、被隐藏起来的赃款等非己所有物品据为己有,数额足够大并且坚决不肯归还或上缴相关部门,这无疑已经超出了法律所赋予的权限范畴,严重侵犯了财产所有者的权益,同时也违背了所有权人的意愿,行为人在此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排斥他人权利、将他人财物视作自己私产的意图。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此类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已构成侵占罪,必须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中多少金额算数额较大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占财物价值在五百元至一千元之间的,已达到侵占犯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而当侵占金额达到五千元至两万元时,相应的犯罪类型为数额巨大。对于非法占用他人财产、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者,应依法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如若侵占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将面临两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需承担罚金刑责。在此类案件中,任何非法侵占五千元至两万元财物的行为均构成了侵占罪,可依法予以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侵占罪的法律实践环节上,我们所指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在未得到财产所有者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将他人拥有的财物据为已有;并且其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当事人仍坚持拒绝返还。这样的行为无疑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直接违反了所有权人的意志,展现出对他人权利的排斥以及将他人财物视为自己所有的明显意图。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这类行为,我们必须依法认定其构成侵占罪,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责任追究。
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是: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如果数额较大,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其实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一、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标准: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变为自己所有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朋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量刑幅度较宽。
三、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四、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界限是怎样的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本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后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后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体现的是占有,非法占有目的,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即可,并不要求其必须具备完全实现所有权的全部权能的意图。在定义中明确这一点,有利于区分占有与所有的关系。以上就是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