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会承担什么后果(证据造假后果)
导读: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伪证者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院可依法罚款或拘留。若涉嫌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以伪证定案将负刑事责任,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伪造证据会承担什么后果
导读: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伪证者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法院可依法罚款或拘留。若涉嫌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中,以伪证定案将负刑事责任,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伪证罪侵害公民人身权益和司法公正,表现为虚假证明、鉴定等,由刑事流程中的特定人员行使,通常出于故意。无恶意者不构成此罪。一、伪造证据会承担什么后果
(1)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有人提供伪证,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有权针对具体情况,依法决定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处罚措施。若无心违法,但涉嫌构成犯罪,则需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再谈至刑事诉讼中,以伪证行为作为定案依据的话,相关责任人将需负起刑事责任,受到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刑罚。而涉及情节较为重大者,更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处。伪证罪的构成要素如下所示:
第一,客体方面,伪证罪主要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益以及司法机关的公正审理活动,属于复杂且多元化的利益群体;
第二,客观方面,伪证罪的具体行为表现为在刑事侦察、公诉、审判阶段,对关乎重大事件推演进程的情节予以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是隐匿,使真相无法彰显;
第三,主体部分,伪证罪是由特殊的资格主体,即刑事流程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员以及翻译人员来行使;
最后,主观方面,伪证罪通常基于故意偏执,即明知陈述虚假会对案件进程产生巨大影响,却有意或无意地选择进行虚假陈述,或者为了陷害他人或隐匿真实证据。对于没有恶意陷他人于不利处境或掩盖犯罪事实之人,便不应判定为犯下伪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符合以下情节之一的情况时,应视为情节严重,需要对行为人进行刑事追责:
(1)为了协助某一方当事人非法占据他人合法财产,有意伪造证据并实施虚假诉讼,且涉案标的金额较大;
(2)为了帮助某一方当事人获取重大的财产利益,同样使用伪造证据的手段进行虚假诉讼,且涉案标的金额庞大;
(3)纯粹基于谋取个人利益的动机,有意图地协助第三者伪造证据实施虚假诉讼;
(4)通过伪造证据为他人实施虚假诉讼提供协助,从而导致诉讼活动被持续较长时间地拖延处理;
以及(5)通过伪造证据协助他人实施虚假诉讼,最终使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裁判结果。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在涉及民事诉讼的场合,凡提供虚假证据者须承受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该行为将有可能导致法庭对其实施罚款或者拘留措施若所涉情况疑似涉嫌犯罪,那么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具体来说,在刑事诉讼的语境下,捏造伪证并使案件据此定罪的行为将招致刑事制裁,最高刑罚可达七年有期徒刑之重伪证罪不仅直接侵犯了个人的人身权益,而且亦破坏了司法公正原则,表现形式包括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及鉴定报告等等此类行为通常是由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特定人员故意为之,而非无意造成因此,无主观恶意的人并不足以构成本罪
民事证据造假要承担什么后果
民事证据造假要承担的后果是其实可以根据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来予以罚款拘留,如果说构成相关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按对此判处一定的有期徒刑。一、民事证据造假要承担什么后果?
民事诉讼提供虚假证据的处罚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明确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是妨碍司法的行为,人民法院其实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民事诉讼中常见虚假证据是什么?
一虚假证人证言民事诉讼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虚假的证人证言。有时由于证人人数众多,且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出庭陈述,人民法院往往只能逐一到当地核实,有时为了找到每一个证人还要往返几次,工作量十分巨大,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有关公章的虚假证据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利用盖章漏洞篡改证明内容、非法使用空白证明信或伪造公章。这些行为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屡有发生。例如,某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竟然伪造公安部的公章出具虚假证明。
三伪造、篡改国家机关文件问题有效证照、国家机关文件作为书面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均属较强者,然而近年来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伪造、篡改的情况屡见不鲜。另外,现在诉讼中常出现多种伪造证件,如身份证、行车执照、学历证、房产证甚至,五花八门,分辨起来着实不易。
四虚假票据问题在民事诉讼中,民事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关系,是否付清,货物是否查收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很多内容要依赖票据证明。然而,现实情况是票据管理混乱,伪造票据现象比比皆是,查证起来有相当困难。
防范虚假证据的对策与途径一是弱化、限制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方面的职权,进一步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同时,这种调查取证主要是通过询问、委托鉴定等形式进行,而不是像现在一样,法官事必躬亲。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虚假证据过错责任追究和制裁制度。
坚持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即提供虚假证据的当事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对等的责任。在使用制裁措施方面,赋予法官更大的裁量权,简化使用制裁措施的程序。比如,罚款的数额其实我们应当结合案件争议标的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而不宜笼统规定一个数额。此外,在有些情形中引入赔偿损失责任,责令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法庭在调查虚假证据方面的费用和无过错相对人因此在诉讼中增加的费用等。
进一步明确虚假证据的责任主体。提交虚假证据的当事人固然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出具虚假证据或者导致证据虚假的责任人也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证人出庭率。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促使证人出庭作证,使对方当事人、法官有面对面的机会,对其证言进行询问和对质,是避免虚假证人证言的有效途径。此外,针对导致虚假证据的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问题等社会性成因,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通过积极的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是减少、防止虚假证据的根本途径。我国对提供虚假证据的处罚是非常的严重,因为提供虚假证据很容易造成错案,最后的结果到司法的可信度降低,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证,这样很容易导致司法混乱。
在当代的社会民事诉讼活动当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证据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果相关人员是在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存在一些伪造证据的活动,那么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对此进行惩罚,比如说《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