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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怎么界定(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怎么分?)

婚前房产怎么界定(一)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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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怎么界定(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怎么分?)

婚前房产怎么界定

(一)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

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上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

其它动产如珠宝、古玩、家电等,正规发票显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证据。若没有发票则需要其它证据证明,比如合同、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转账凭据)、收据等,此时婚前有一定价值,它的证明效力明显比合同、收据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二)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在婚后并非不会变化,例如:

①婚前的存款婚后到期了,取出来重新存入,就变成了婚后的存款;

②婚前的钱在婚后买了车;

③婚前的房产在婚后卖了;

④股市上不断买卖股票、存取现金

以上情况只要一方能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婚前的财产转变而来,仍然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在以上示例中需要如下证据:

1、旧存单复印件、取款及存款时银行所有凭据(最好存取款在同一天同一个银行同样的金额)、新存单。

2、婚前存单、取款凭据(取款总金额大于或等于汽车价格)、汽车发票。

3、旧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收据复印件、税费缴纳凭证、存款凭据(建议当日将全部房款存入银行)。

4、股市问题比较复杂,最简单的办法是只取不存,这样确保在婚前开的账户内本金始终都是个人财产;如果要存入婚前财产,务必参照前两条保存证据;如果存入了,万一发生争议就很难扯清楚了。但是,即便本金全部是个人财产,炒亏了个人承担,赚了的部分却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个人婚前财产关于证据保存

由于婚前财产系夫妻一方的个人的,因此不需要约定或公证,在收集证据时完全不必与对方商量。建议将有关证据尽可能保存在可以信赖的亲人或朋友处,以防被配偶发现后引起纠纷。如果不方便将原件交给别人,也务必将全部复印件送出保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为个人婚前财产;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为个人婚前财产,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为个人婚前财产;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婚前财产。

界定婚前个人财产是有现实意义的,但这比不是光靠嘴说就可以了,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夫妻在离婚之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也是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的一个好方法。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蓝箭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婚前房产怎么界定拓展阅读

婚前房产怎么界定(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怎么分?)

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怎么分?

来源:中国妇女报

原标题: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怎么分?

“我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要分割吗?”

“婚前购入房产是我付的首付,婚后一起还贷,登记我个人的名字,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我父母帮我付全款购买的房产,房产登记在我们夫妻名下,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动产作为财产分割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因其价值较高、保值增值的特点而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必争之地”。

那么,夫妻一方婚前所购房产能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中?如果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该如何划分权利份额?涉及父母出资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未涉及父母出资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房产登记于其个人名下时:

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后加名等),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这种情况下,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房产证上载明各自所拥有的份额,则依该份额进行处理;若没有载明份额,以共同共有论处,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贡献等因素,实际出资的一方容易获得更多份额。

(3)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时:

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就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如夫妻双方未就产权作其他特殊约定,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就出资贡献大小、结合婚姻存续年限长短、有无子女的因素综合考量

涉及父母出资

(1)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子女个人名下时:

除另有约定外(该房产赠与夫妻双方),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

此时,该房产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但是分割的份额,法院还会参考其他因素,未必均等分配,实际出资的一方一般会多分。

(3)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一般而言,当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可以推定父母出资部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婚后双方一起还贷,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时:

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婚前一方自己支付了首付,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就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5)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付首付,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在夫妻之间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出资比例、婚姻关系存续长短等因素进行分割。

从上述内容可知,对于婚前所购买房产的分割,应当根据具体的出资人、出资情况和产权登记的不同情形,分别做出处理。

尤其是涉及父母出资时,一定要明确出资的性质,该笔出资是借款还是无偿赠与?是赠与子女一方还是双方?这些都是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因素。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争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鼓励夫妻之间、父母和儿女之间通过书面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约定。

“明算账”并非是对感情的一种不信任,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解决了财产问题的后顾之忧,才会让家人之间更加具有凝聚力。(林亦雯 姜阳喆 作者系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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