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主要证据包括哪些(帮信罪定罪需要哪些证据)
导读:帮信罪证据包括被告自述、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实物证据(如电脑、手机、银行卡)、证人证词及专业鉴定(如电子数据鉴定)。还需提供犯罪所得或经济损...
帮信罪主要证据包括哪些
导读:帮信罪证据包括被告自述、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实物证据(如电脑、手机、银行卡)、证人证词及专业鉴定(如电子数据鉴定)。还需提供犯罪所得或经济损失证明文件,以充分证明罪行。一、帮信罪主要证据包括哪些
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为“帮信罪”这一罪名,其主要的法律证据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告方的自述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辩护,这其中包括了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具体角色及其采取的行动;
其次,是电子数据证据,例如微信聊天历史记录、支付宝及网上支付平台的交易纪录以及互联网日志等等,这些数据其实可以充分证明被告方在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于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了协助;
第三,是与案件有关的实物证据,比如涉及到的电脑设备、移动电话、银行卡等物品;
第四,是证人的证词,包括受害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陈述;
最后,是专业的鉴定意见,例如电子数据鉴定、资金流动方向分析等。
此外,还需要提供犯罪所得或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主要用于电信诈骗吗
1.是的,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项特定类型的犯罪行为。
2.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特指那些在明知他人将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为其行为提供必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全方位技术支持,或者投身于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领域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
3.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对于情节严重者,应判处三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对“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诉讼过程中,重要的证据构成包括被告人自身所做陈述,以及相关的电子数据(例如实时聊天对话记录及具体交易操作指令等);同时,实体的物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涉及到犯罪行为的计算机设备、通讯工具以及银行账户等),此外,证人的证言和专业鉴定结果(如针对电子数据的技术性分析与评估)也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能够更加全面地证实犯罪事实,还需要提供关于犯罪所得或者给社会带来的经济损失方面的详细证明文件。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
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项内容,分别是客体要件,即是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客观要件既是帮助或者辅助相关人员伪造证据;主体要件为具有刑事能力的人;主观要件为故意为之。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则是当事人。
如果不是帮助当事人而是帮助当事人以外的他人毁灭、伪造证据,则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被告人等,又包括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等,还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如原告、被告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其实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其实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其实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其实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伪造证据是刑事或民事案件中常会出现的犯罪行为,当事人一方为了让案件走向利于自身,有可能会采取这样的违法行为伪造证据,这样的行为会导致加重惩罚或者失去主要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