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第十八天怎么算(拘留十八天以上的是什么情况)
导读:依《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公安对在押嫌犯需逮捕的,一般拘留后3日内申请批捕,特殊可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可延至30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
刑事拘留第十八天怎么算
导读:依《刑事诉讼法》九十一条,公安对在押嫌犯需逮捕的,一般拘留后3日内申请批捕,特殊可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可延至30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计算刑拘18天,看公安是否申请,若3日内申请可能在审查期,特殊原因延长申请的也可能在延长期限内,若未申请则未到期限。更精确分析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如拘留起始日、申请与否、检察院审查情况等。一、刑事拘留第十八天怎么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部门对于在押的嫌犯,若认为其需要加以逮捕,必须在实施拘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机关进行申请审批;若是情况较为特殊,则其实可以适当将此期限延长一日至四日。关于那些流窜犯罪、屡次犯罪以及团体共同作案的重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批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机关应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批准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刑事拘留第十八天的计算,需视乎公安部门是否已向人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批准逮捕。若公安部门在拘留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已提出申请,那么第十八天很有可能正处于审查批准的期限之内。若公安部门因特殊原因而延长了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那么第十八天也可能处在延长的期限之中。若公安部门尚未提出申请审查批准,那么第十八天还未到达法定的审查批准期限。如需更为精确的分析,则需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包括拘留的起始日期、公安部门是否已提出申请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机关的审查批准情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其实我们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第几次口供重要
关于刑事拘留期间需进行几次口供记录这一问题,其答案应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实际上,我国并未明确规定此方面的法定流程。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负责调查的侦查人员应先行询问对方是否曾触犯任何法律条款,给予其陈述有罪或无罪辩护的机会,接着再向其提问以获取关键信息和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其实我们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其实我们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其实我们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其实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逮捕的,通常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逮捕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间,最长不超过四个工作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其逮捕申请的期限则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因此,如果我们以刑拘开始日期为起点,计算出的拘留期限为十八天的话,那么就需要关注公安机关是否已经提交了逮捕申请。如果是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的申请,那么很有可能还处在审查阶段;而如果是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申请时间的,亦有可能还在延长的期限之内。当然,如果公安机关并未能及时提交逮捕申请,那么就意味着尚未达到法定的期限要求。然而,想要更为准确地评估这一问题,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和相关事实,例如拘留的起始日期、公安机关是否已经提交了逮捕申请、以及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的具体进展等方面的信息。以上就是我对此问题的详尽阐述与分析,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拘留十天是第十天放人吗
第十天完了之后就会放人,只要确定行政拘留十天那么到期之后就必须要放人;也是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在拘留期间公安部门掌握到了当事人的犯罪事实,那么也是其实可以转为刑事拘留的。一、行政拘留十天是第十天放人吗
第十天完了之后放人,如果是行政拘留十天,这是最终的处罚结果,到期后拘留所必须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拘留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三、被行政拘留影响子女吗
对子女的成长进步基本没有影响。行政拘留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行政拘留只是有记录,但不会留下案底,不影响生活及工作。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拘留一般是针对于当事人触犯了治安的条款才会被实施的行为,一般行政拘留限期在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只要确定了行政拘留的时间那么在到期之后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如果在超过了期限而不释放当事人,对于执法机关是需要承担起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