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法律如何解决邻居间的矛盾?您需要多了解相邻关系)
怎样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一)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相邻人因相邻不动产的权利的行使必然地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发生矛盾,产生纠纷...
怎样处理相邻关系纠纷
(一)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的原则
在实际生活中,相邻人因相邻不动产的权利的行使必然地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发生矛盾,产生纠纷,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应当按照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妥善、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和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一样,受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指导。因此,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必须遵守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同时,我国法律对处理相邻关系还规定了一些特殊原则。《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据此,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注意以下三项原则:
1、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相邻关系正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对于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因此,处理相邻关系应当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为原则。例如,甲、乙、丙三个承包经营人承包的土地相互毗连,其土地都是长期依靠同一条小溪灌溉,甲承包的土地处于小溪的上游,乙承包的土地处于小溪的中游,丙承包的土地处于下游。由于天旱水源不足,小溪的水源不能满足土地灌溉的需要。这时,甲或乙都不能截断溪流仅供自己的土地灌溉,而是要正确处理用水相邻关系,把有限的水用于三人最需要、经济效益最大的地块,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生产的发展。
2、团结互助。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与人的关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互助协作的关系,这根源于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共同利益,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根本不同的。因此,有必要而且也能够依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例如,在乙必须通过甲的土地才能从公用通道到达乙的土地时,甲应当允许。再如,低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高地的自然流水应当允许流往自己的土地,不得堵截,使高地遭受损失。团结互助原则还要求相邻人应当协商解决相邻纠纷,应当互谅互让,尊重对方的权益,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无视邻人的合法权益。
3、公平合理。
我国法律严格保护民事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犯。而相邻关系从本质上是对一方权利的需要,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作出的规定,不仅不与保护民事权利的原则相矛盾,而是对公司、法人的民事权利的更进一步的保护。因此,应当公平合理地处理相邻关系,一方权利的延伸和另一方权利的限制都必须在合理、必要的限度内为之;并且要求各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亦应承担一定的义务。例如,相邻一方因架电线、埋设电缆、管道必须使用他方的土地,他方应当允许,但使用的一方应当选择危害最小的地点和方法安设,对所占用的土地和施工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并且应于事后清理现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这是处理相邻关系的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又是互相联系的,在实际处理相邻关系的时候,应当综合平衡相邻各方的权利和利益,综合考虑这三项原则的精神,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出发,本着团结互助的要求,公平合理地处理相邻关系。
(二)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方式
相邻关系纠纷千变万化,存在许多复杂的形式,有的存在违章建筑,有的存在违法排污,有的则存在其他单行法诸如《森林法》、《水法》、《草原法》调整的对象。因此,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时候,应当根据案情的实际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邻里团结的角度出发来解决存在的争议。
首先,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之间的争端。
其次,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人民调解组织,对他们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
最后,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当然,因为相邻法律规范规定的过于原则、滞后,同时在民事法律规范与行政法律规范之间;诉讼程序要求与实体审理要求之间存在冲突,不可避免地给法院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带来较大的困难,但法院应当融情理于法律,求“衡平”支点,依法对其性质进行认定,争取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当然,当具体相邻关系争议存在应当由某个行政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合的情况,法院应主动寻求协助。综上所述,相邻关系纠纷的认定与处理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利能否得到法律保护的重要课题,是我国民事纠纷中一种重要的纠纷,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如果能正确地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将对社会的长治久安,人民之间的和睦团结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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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拓展阅读
法律如何解决邻居间的矛盾?您需要多了解相邻关系
一、前言
老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邻里关系却逐渐变得冷漠。如今楼房越盖越高,邻居的联系却越来越少。而不沟通又会导致各种各样的不理解与矛盾,使邻里关系越来越僵。不理解与矛盾一直堆积在一起,也终会爆发为势不两立的纠纷。对于这种纠纷,您知道法律是如何认定和调整的吗?
二、法律解读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互相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则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固然能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但需保持在合理的程度。不能影响到他人。每位不动产的使用人都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比如住在三楼有喜爱听音乐的人,他固然可以在自己家里想听什么就听什么,但声音不能大到影响他人休息;不然四楼喜爱运动的人在深夜跳绳影响到三楼的人休息,三楼的人又有什么理由去谴责别人打扰他的休息了?所以看似法律设立相邻权限制了每个人的自由,其实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每个人的自由。从这方面看,相邻权实质上是每个人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那么生活中还有哪些常见的相邻权纠纷呢?笔者将例举几类常见的相邻关系的纠纷。
(一)私自占用公共空间
此行为主要出现于小区内,小区业主在购买房屋后,经常会出现擅自在门口楼道中堆放杂物或加修围栏的现象。该现象在物业管理不善的小区中较为普遍,易引发邻里矛盾。
面对这种现象,法律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既然私自所涉空间为公共区域,则侵权人无权将该区域占有私用。若加建行为或占用行为对他人家的通风或使用造成不便,则应让侵权人排除妨碍。
(二)影响他人采光权
采光权一般指房屋的拥有人及居住人享有自然光源的一种权利。通俗地说即为每个人享受阳光的权利。
邻居之间的房屋和其他生活用品,都应与他人的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他人的通风和采光。当修建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存在妨碍邻居通风、采光之虞时,被遮挡阳光的人有权提出异议,请求采取避免阻风、遮光的措施。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建筑物相邻关系制度中,有关日照、通风、采光的妨碍行为的判断,基本判断标准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如果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视为超出了社会一般人的容忍限度,受害人可以主张排除妨碍和损害赔偿。反之,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即使对邻近建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造成一定程度的妨碍,也应当视为未超出容忍限度,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利用人负有容忍义务。而且若被妨碍人在修建时不提出异议,建筑完工后对新建建筑造成的通风、采光的妨碍,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请求排除妨碍。因为法律在进行利益衡量时,不能以牺牲较大利益来保护较小利益。
(三)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
现在为了安全,很多人都会在家里安装摄像头,以便随时观察家里的动静,可现实中却经常有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这样固然能更好地观察家里动静。可因为现在大多数小区楼道都不太宽敞,在家门口私自安装的摄像头,其余角总会看到别人的家门,给别人造成困扰,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出于防范在自家房门外楼道区域安装摄像头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邻居隐私权的侵害。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人格权。民事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正当利益,法律固然允许私人出于防范安装摄像头,但其监控范围不得侵犯邻居的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在行使权利时,不应给另一方造成妨害,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安装摄像头前便与邻居进行沟通,避免后续产生矛盾纠纷。
三、结语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都应当秉持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都应该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的原则。毕竟就像小时候的诗中所说“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邻里关系本就有望成为现代人们之间比较亲切的关系,笔者认为还是彼此需要多沟通、多了解,不要让冷漠在你我之间筑起不理解的高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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