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有哪些(强制执行的范围、方法和手段)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一、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一、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二、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被申请执行人的义务是交付金钱,在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交付金钱的同时,对他拖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要在原有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从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交付日届满的次日起计算,直至其履行义务之日止。另一种情况是指被申请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因为拖延履行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故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数额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另行决定。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申请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
三、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有关财产权证照”是指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强制执行的具体措施有哪些拓展阅读
强制执行的范围、方法和手段
强制执行的范围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
1、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以调查令、委托调查函等方式赋予你的代理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调查权。 这样就可以及时知道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随时请求法院恢复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或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根据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先垫付,实际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3、明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就是不知道在何处,此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当然,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4、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对于被执行人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生效法律文书。限期届满被执行人仍怠于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 被执行人已经申请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请求执行该债权的人民法院协助扣留相应的执行款物。
5、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全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待债权到期后参照到期债权予以执行。第三人仅以该债务未到期为由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对该债权的保全。
6、若了解到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而不积极行使债权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所得财产就可以抵顶申请人的债权,从而实现你的合法权益。
7、当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人 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8、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又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进行虚假报告、拒绝交出或者提供虚假财务会计凭证的,给你造成损失的,可以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9、当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协助执行或者妨碍执行、到期债务第三人提出异议后又擅自向被执行人清偿的,给你造成损失,你可以申请追回这部分财产,偿还你的债务,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
10、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干部,或者是国家机关干部的亲朋好友,而该干部干扰执行时,你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此情况,请求给其纪律处分。以震慑其不法行为,促使你的债权尽快实现。
11、被执行人是退休人员时,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其退休工资,以偿还你的债务,实现你的债权。
12、被执行人的子女在贵族(高消费)学校读书时,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勒令其将子女转到普通学校。以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你的债权就容易实现了。
13、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搜查令,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14、若和被执行人达成以物抵债的执行和解协议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协议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将腾出房屋或土地抵债。你的权益就得到实现。
15、若执行标的是一种行为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1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17、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财产被执行后改变了权利人,只有办理了财产权证的转移手续才算彻底完成执行任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1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房产证、土地证、山林所有权证、专利和商标证书、车辆执照等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财产权凭证。)转移手续。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办理这些证照转移手续时,需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说明具体要求,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有关单位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18、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19、对于因逃避执行而长期下落不明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协调,加大查找被执行人的力度。
20、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交出或者隐匿、销毁、制作虚假财务会计凭证或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以虚假诉讼或者仲裁手段转移财产、虚构优先债权或者申请参与分配,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提供的文件有重大失实,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义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者拒不协助执行等,损害申请执行人或其他债权人利益,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1、被执行人死亡的,只要有遗产,且由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申请执行继承人已经继承的遗产。
总之,为了对付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老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行的是“穷尽执行手段”原则,必与老赖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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